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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2014-05-06 23:26: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

城市总体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1)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以下有关条款同)。

(2)总体规划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l/10000—l/25000,小城市为1/5000—l/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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