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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2014-04-16 17:04:33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房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昆明律师解答: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一、具有市局《违法建筑质量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或市局案审委决定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必须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二、房屋质量鉴定需由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做出的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检测报告可以作为房屋质量的依据。

三、鉴定结论、检测报告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或检测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或检测机构和具体执行人员的资格说明,结论或报告应有具体执行人员的签名和机构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办案单位必须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审查鉴定结论、检测报告,进而判断鉴定结论、检测报告的证据效力。

鉴定结论、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鉴定机构、检测机构负责。

四、鉴定或检测应有委托书,一般由违法建设行为人办理,必要时,经分管领导同意,也可由市局委托办理。

五、鉴定或检测机构的资质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建筑质量监督站的审核结果为准,鉴定或检测机构由市局法制处根据机构申请审核后每年公布一次。

六、房屋质量鉴定或检测结果明确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可以进行罚款处罚;鉴定或检测结果明确建筑物需要改正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在改正完成后再进行罚款处罚;鉴定或检测结果明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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