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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2014-04-16 17:16:47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使用年限内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昆明律师回答: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将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发生费用。但在使用几年以后,房屋出现了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首先想到的一般都是找物业公司维修解决。而在通知中,明确了在一般住宅50年的设计使用期限内,开发商将对住宅质量负责,物业公司不再代人受过。

为了确保房屋质量,通知中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开发商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降低质量标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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