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公司法 > 法律咨询 > 正文

隐名股东的类型

2014-05-01 12:12: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作不同的分类。

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

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1)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约定,由隐名股东一方向公司投资,另一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2)非协议隐名股东。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未经双方协商,私自以显名股东的名义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3、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根据隐名目的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与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1)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我国的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等等。为规避这些限制,有些股东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由于隐名的目的在于规避法律,因此隐名股东资格甚至公司的资格等都要受到影响。(2)非规避法律的隐名股东。有些隐名股东并非出于规避法律的原因,而是隐名股东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或显名股东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投资等原因造成的。这种类型法律关系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