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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2017-12-05 12:47:49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滋生蔓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规则,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损害投资环境,成为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

1、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实践中,运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措施控制市场经济固有缺陷的消极影响,才是推动市场经济建设良性发展的真命题。因此,要正确引导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决不能受利益驱使采取非法手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应当正当经营、公平竞争。要加强对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规范、管理工作,既要严格审批、管理,又要及时监督、审核,以确保它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和行政壁垒,切断利益链条,把本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交给市场来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遏制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2、加强廉政建设,铲除商业腐败。要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政府机关和大中小企业应当重视廉政文化理论研究,对本领域、本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深入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详细分析腐败现象发生的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形成一批针对性较强的廉政文化理论成果,可以用作本部门廉政教育的教材来进行廉政建设等来指导工作实践。要开展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党政部门、科研院所、大众媒体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廉政宣传力度,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惩治腐败的合力,积极同腐败行为做斗争。

3、加强司法研究,完善刑事立法。要扩大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由于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上采取的是“计赃定罪”模式,显然将非财产性利益的贿赂行为排斥于刑法之外,而这样势必不利于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如果对这些行为不能按照商业贿赂犯罪处理,显然不符合规制这类行为的现实需要,因此,有必要将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从财物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要完善法律,应该尽快将《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例加以整合,将实体性法律规范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统一在一部法律之中,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4、加强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打击。鉴于商业贿赂涉及面广,不同领域和行业均程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应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提高案件线索使用率,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与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倡导群众检举揭发商业贿赂犯罪,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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