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公司法 > 公司上市 > 正文

公司上市的条件

2016-02-27 12:44:0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由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将股票上市的规定统一纳入到《证券法》里规定,《公司法》对公司上市便没有进行了规定,凡是公司上市(也即股票上市)的均有《证券法》调整,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

本文由提供,需要、请律师、,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就上云南http://www.chinalawyeryn.com),资深律师提供咨询确保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都有所获,知名律师不断努力让本网成为云南最优秀、最权威、最全面的律师网站,确保你在本网站找对律师、打赢官司。

本网中文网址:法律咨询.cc

律师咨询.cn

打官司.cn

欢迎需要法律咨询、律师咨询、找律师、打官司的朋友访问。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