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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特征及内容

2016-02-27 13:02:0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非经常性损益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版)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出于“保牌”、“扭亏增盈”和增发、配股等再融资的需要,刻意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为是司空见惯。据统计,2000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对三成多的上市公司净利润有超过10%的影响,对一成多的上市公司有超过50%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有以下的特征:

1、长期资产处置,非公允化。

年末卖“家当”,通过以非公允价值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而突击操纵“报表利润”,已成为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脱贫致富”的首选手段。

2、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

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即使确认损益也严格控制在补价范围之内。上市公司为避开上述规范,则将实质性的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处理:或是先以较低价值的资产与关联方较高价值的资产置换,换入的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较低账面价值入账,然后再以市价对外售出换入资产;或是想方设法将“补价”比例提高到交易额的25%以上,堂而皇之地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性交易处理。

3、关联性交易,非关联化。

按财政部《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于显失公允关联交易的收益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入账,而不计入当期损益。上市公司为摆脱这一规范,则将实质性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处理:或在关联交易前,关联方通过出让相关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权在名义上解除其关联关系;或通过“先输血,后重组”的方式,大股东在正式入主上市公司前,先以非公允价值与上市公司进行潜在的关联交易;或采用“体外循环法”,通过多重参股等间接控制的公司形成 “过桥”公司,将一笔关联交易变成两笔或两笔以上的非关联交易等。天津磁卡原控股天津环球投资公司94%的股权,2001年双方签定了由后者代理销售13 万台静态验钞机的合同,天津磁卡随即在当年中报就确认2.15亿元的收入,确认实现的利润占其当年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从环球投资抽身而退,将关联方转为非关联方,并将其从合并报表中剔除。

4、减值准备,调节化。

利用违规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亏,美国SEC称之为“甜饼罐”(cookiejar)手法。在我国作为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手段还是最近两年的事情,但却有愈演愈烈之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未来有关风险所做出的会计估计。而一些上市公司预计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等,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倾向性,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操控盈亏的“蓄水池”。

5、会计差错更正,追溯化。

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若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予以更正,即调整会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和有关项目,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然而,追溯调整法不影响当期损益的特点在当前已被一些上市公司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为调节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工具。

6、财政补贴,边缘化。

一些ST公司眼看年末扭亏无望,公司股票濒临暂停上市、退市的风险,紧要关头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出手相救是这类上市公司“保牌”大战的边缘化表现。2004年初多家ST公司发布财政补贴已于2003年底前到位的公告,显然地方政府的直接“救济”已成为这类公司的“救命稻草”。其中,*ST松辽、*ST长控、*ST民百、*ST百大、*ST宁窖、*ST鼎天、*ST天发、*ST烟发分别获得1亿元、5900万元、3300万元、2400万元、 2300万元、1960万元、1600万元、741万元的财政补贴。ST合成公告称,为支持公司改革脱困、摆脱退市危机,重庆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4000 万元,且自2003年起,由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公司4000万元扶持资金,共计1.2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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