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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

2018-03-17 18:26:3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国内企业申请到海外直接上市条件。

我国企业赴境外直接上市,除了要满足上市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交易所对企业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之外,还要满足我国证监会的如下有关规定:

1、 符合我国有关海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俗称“456”要求;

4、 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可以比较容易沟通。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大致条件如下: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

(2)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决定,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股票,必须由不少于三人持有,且每次发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最低市值

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3、盈利要求

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的收益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上述盈利应扣除非日常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及亏损)。

4、上市公司类型

吸引海内外优质成熟的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香港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不限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财政年度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8、其他因素

(三)香港创业板的基本上市要求。

由于面对的是新兴企业,所以对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将会更加严格。联交所针对这一板块上市公司提出的新增加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各企业提供:一份《良好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前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情况;一份《经营目标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后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规划;无须审计的公司经营季度报告;与《经营目标声明》进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创业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上市也存在障碍,由于它要求所有递交到联交所的申请文件都必须是正式文本,而正式文件需要大量专业人员的参与,这就要求企业在上市成功之前就投入大量的资金聘请律师、会计师与投资银行来完成文件的准备工作。香港创业板的具体上市要求如下:

1、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

2、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3、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了运作。

4、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5、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

6、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管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7、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四)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1) 至少1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如果市值大于3亿,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降低至10%。

(2) 公司的股票必须已经具备一个公开市场,拥有该公司股票的十大股东,不得少于2000人。对于作为第二市场上市,至少有2000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 选择三年的业务记录或无业务记录。

2、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或无最低市值要求。

3、盈利要求

(1)过去三年的税前利润累计750万新币,每年至少100万新币。

(2)过去一至二年的税前利润累计1000万新币。

(3)三年中任何一年税前利润不少于2000万新币且有形资产价值不少于5000万新币。

(4)无溢利要求。

4、上市企业类型

吸引国内外优质公司上市,寻找国际伙伴,开放市场引入国外券商。

5、采用会计准则

新加坡或国际或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如果公司计划向公众募股,该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已经拥有足够的合适股东,并且有足够的资本,无需向公众募集股份,该公司必须准备一份与招股说明书类似的通告交给交易所,备公众查询。

8、其他因素

交易所分两个市场,一个为小规模市场(SES-SESDAQ),另一个为主要市场(SES-Mainboard)

(五)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条件。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分为两个市场,一个叫做全国市场,一个叫做小型资本市场。全国市场又分两类企业,一类是有盈利的企业,一类是无盈利企业。就全国市场而言的上市条件如下:

1、资产净值要求。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2、净收入要求,也就是税后利润,要求有盈利的企业以最新的财政年度或者前三年中两个会计年度净收入40万美元;对无盈利的企业没有净收入的要求。

3、公众的持股量要求。任何一家公司不管在什么市场上市流通,都要考虑公众的持股量,通常按国际惯例公众的持股量应是25%以上。美国纳斯达克全国市场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的持股要在50万股以上,无盈利企业公众持股要在100万股以上。

4、经营年限要求。对有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没有要求,无盈利的企业经营年限要在三年以上。

5、股东人数要求。有盈利的企业公众持股量在50万股至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800人以上;公众持股多于100万股的,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无盈利的企业股东人数要求在400人以上。

(六)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公司最少要有2000名股东(每名股东拥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东(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500名股东(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0万股);至少有110万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投资者所拥有(即公众股110万股或以上)。

2、最低市值总值

公众股市值为4000万美金;有形资产净值为4000万美金。

3、盈利要求

上市前两年,每年税前收益为200万美金,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金;或三年必须全部盈利,税前收益总计为650万美金,最近一年最低税前收益为450万美金;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市值总额不低于5亿美金且收入达到2亿美金的公司:三年调整后净收益合计2500万美金(每年报告中必须是正数)。

4、上市企业类型

主要面向成熟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无具体规定。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要遵守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制度。

8、其他因素

(七)在伦敦上市发股的公司的要求。

1、保荐人。每一家申请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由一家保荐人代表,保荐人通常是投资银行、股票经纪行、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必须达到某些资格要求,其职能包括负责公司与UKLA之间的联络,并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向公司提供指导。

2、经营记录。申请在伦敦上市的公司,通常须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不过,UKLA的规定亦允许某些类型的公司——如基于科研的公司和高科技创新企业——在经营记录不到三年但能达到某些附加要求的情况下上市。

3、由公众持有的股票。公司的市值应至少有70万英镑(约100万美元),而且通常至少有25%的股票由与企业无关连的人士持有。

4、控股股东。UKLA还须确信公司能作为独立实体运营,尤其是有一个控股股东,因而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5、招股说明书。公司及其顾问必须根据UKLA《上市细则》的要求编写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信息须足以让潜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作出有根据的决策。招股说明书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数据、董事薪水及合同细节、以及关于主要股东的信息。

6、持续性义务。公司在及股票上市和交易后,必须在持续性基础上履行一系列义务。此等义务包括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半年财务报表和经过独立审计的全年财务报表,并及时向市场公布任何价格敏感信息。

(八)加拿大主板市场最低上市标准。

1、被豁免的发行人(Senior Companies),为成立较久且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其在前一年满足了交易所对税前盈利及现金流的要求;

2、非豁免的发行人,为净资产、现金流及利润较少的公司。在挂牌后,这些公司要受到交易所更严格的监管。比如,在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变动时必须取得交易所的批准。

3、非豁免的发行人包括以下四种:

(1)已经盈利的公司。

(2)预计有盈利的公司。

(3)高科技类公司。

(4)研发类公司。

4、被豁免的发行人(Senior Companies)标准包括:

(1)有形净资产不低于750万加币。

(2)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万加币。

(3) 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70万加币,且过去两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的平均数不低于50万加币。

4、非豁免的发行人标准包括:

(1)已经盈利的公司。

a)形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加币。

b)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加币。

c)过去一年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币。

(2)预计有盈利的公司。

a)有形净资产不低于750万加币。

b)有证据显示当前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税前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加币。

c)有证据显示当前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税前主营业务现金流不低于50万加币。

(3)高科技类公司。

a)至少拥有1000万加币的资源,其中大部分已经通过发行证券成功募集到。

b)有足够的资金,满足1年的研发及管理费用。

c)已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加币。

d)自由流通股票的市值不得低于1000万加币。

e)处于开发阶段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有相关管理经验的人使其可以商业化。

(4)研发类公司。

a)至少拥有1200万加币的资源,其中大部分已经通过发行证券成功募集到资金。

b)有足够的资金满足2年的研发及管理费用。

c)有至少两年的经营历史,且该历史需包含研发的过程。

d)有证据显示公司有足够的研发力量及资源去推进该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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