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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违约金的最高上线是多少?

2021-11-16 17:05: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原《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废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规定的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也一并予以废止,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实施后,就没有响应的规定对违约金的上限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就违约金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法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对违约的产生、违约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也作出较为合理的判决。虽然说现在违约金没有上限,但也需要根据客观实际情形依法予以裁量,以下是《民法典》关于违约方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

另外,《民法典》第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意思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故此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约束。现在我国基本处于市场经济,所以现行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并应受法律保护。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也是理所当然,如果不对违约方惩罚,法律对守约方就没有任何鼓励和保护了。

虽然我国《民法典》有以上的规定,但因违约金最高上限的司法解释规定已经废止,而守约方在遭受违约损失后,往往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而法官自由裁量权会产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这种情况之下,急需对违约金最高上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即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调整,以达到同案同判,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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