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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协议与公证遗嘱的效力问题

2019-12-05 17:28: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赠予协议与公证遗嘱哪个效力大

已经公证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赠予协议中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失公平。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条件撤销赠与的权利。这种救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区别。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登记转移之前,对赠与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销赠与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该赠与。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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