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家庭暴力中受害者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

2015-01-02 11:40:5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院作为判案依据的事实需要证据予以证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一定的证据,在法庭上来证明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搜集保存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存完整的病历记载。面对家庭暴力,如果是被害人受伤的,应及时就诊并保存完整的病历记载,因为指控家庭暴力要靠证据,没有证据证明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指控便不能得到法庭的确认。

凡求助或就诊后的记载或病历,都可以作为诉讼中的第一手证据。

二是及时取得诊断证明和鉴定结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他们开具验伤通知书,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三是保存相关的物证。能证明家庭暴力的相关物证包括施暴者用的凶器、木棒、铁棍或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痕迹如血迹、指纹的物品等。都要妥善保管,以备到时出示,作为诉讼证据。

提供,需要、请律师、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