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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类型及法律后果

2015-05-02 10:21:5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没有配偶但是重婚。

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重婚的法律后果

第一、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第二、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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