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学伟与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等劳动争议纠纷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
2021-03-16 18:04:44 来源:裁判文书网 作者:admin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云高民申字第3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学伟。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卫升。
再审申请人吕学伟因与被申请人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陈卫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曲中民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吕学伟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杨玉华
代理审判员农红民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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