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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中的损害后果的事实包括哪些

2018-07-02 12:06:2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因果关系。

其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客观后果的要件,这是产生赔偿责任的基础。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在侵害人身权中,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人身权品质的贬低,或者说是指一定行为或事件使某人的人身遭受到不利、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侵害人身责任的主要功能在于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给予补偿,因此损害赔偿有时可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但必须遵循“无损害即无责任”,即“无损害即无赔偿”这一准则。损害事实是确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认定侵害人身责任的逻辑起点。

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

(一)人身损害事实

人身损害事实是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侵害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

(二)财产损害事实

财产损害事实,是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侵害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精神损害事实

精神损害事实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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