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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020-07-01 16:51: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受害人提起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以下的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新的法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而不要求污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原告应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关联性提供初步证明材料: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低度盖然性标准);

(2).原告提交的因果关系初步证据无须确切证明因果关系存在,只需要有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即可(原告只需证明污染者的污染行为有可能造成损害即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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