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的犯罪形态

2019-02-27 11:35:4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入户盗窃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与普通型盗窃罪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一致,都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就入户盗窃来说,入户并不是盗窃罪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而是限制处罚范围的要素,入户的实现只能认定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不等于盗窃既遂,只有在行为人入户后实际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财物,则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二、入户盗窃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入户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入户盗窃,数额达到1.5万元到5万元的,认定为盗窃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户盗窃,数额达到15万元到25万元的,认定为盗窃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1、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入户盗窃如果未取得财物一般认定为犯罪未遂,而只有真正的盗窃者对户内财物进行了盗窃才可以成为犯罪既遂。

本文由昆明律师提供,需要法律咨询、请律师、找律师、打官司,免费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http://www.chinalawyeryn.com),资深律师提供咨询确保需要法律服务的人都有所获,知名律师不断努力让本网成为云南最优秀、最权威、最全面的律师网站,确保你在本网站找对律师、打赢官司。

本网中文网址:http://法律咨询.cc

http://律师咨询.cn

http://打官司.cn

欢迎需要法律咨询、律师咨询、找律师、打官司的朋友访问。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