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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2021-05-22 19:56:3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4、犯罪分子之间相互纠合体现出一定的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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