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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2017-03-21 22:45: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发生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而有关国家赔偿主体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三方。由于三方之间的关系,他们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分别有不同的定位。

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国家是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表现即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抽象的国家承担抽象的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范围而言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至基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组织,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也包括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国家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监狱管理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类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不包括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由于勤杂人员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是依照民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不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则。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赔偿义务机关,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具体的国家机关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一致的原则,即哪个国家机关实施的侵权行为,由哪个国家机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如到法庭应诉,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等。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确认可以参照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规则。只是在经复议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上与行政诉讼被告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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