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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 先结婚?被前妻忽悠补办结婚证后,他又被威胁重婚,到底该咋办?

2021-03-16 18:44:43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admin

已经在法院调解离婚,却又稀里糊涂在前妻的撺掇下补办了结婚证。

没想到这直接导致自己“再婚”,被前妻以控告“重婚罪”相威胁。

昆明男子王晓伟无奈之下,找到律师求助。

在许多人都建议他走离婚诉讼途径的情况下,我分析认为他们补办的结婚证应当是无效的,他和前妻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也不能通过离婚的途径了结此事,唯一的方式是提起行政诉讼。

要离婚 先结婚?被前妻忽悠补办结婚证后,他又被威胁重婚,到底该咋办?

离婚夫妻又补办结婚证

昆明人王晓伟与妻子赵丽娟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2001年7月,妻子替他生下一个儿子。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喜事,然而自从有了孩子,夫妻两人却常常为了一些琐事产生纠纷,夫妻感情是每况愈下。

2004年1月,感到忍无可忍的王晓伟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妻子离婚。

后经调解,两人对离婚的事达成了共识,于是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准许王晓伟与赵丽娟离婚。

本来,两人纠葛至此应该告一段落。

然而为了照顾儿子,赵丽娟与王晓伟商量,认为暂时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只是不再有夫妻的名分。

觉得前妻的说法有些道理,王晓伟便答应了。

这样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在赵丽娟 “为了今后办儿子上学等手续更方便”的游说下,王晓伟又答应重新去办一张结婚证。

由于当初离婚时,结婚证已经被法院收走。于是他们以结婚证遗失为名,从民政局又补办了一张结婚证。

而对民政局来说,其婚姻登记信息中王晓伟与赵丽娟依旧是 “合法夫妻”,便顺理成章地补发了结婚证。

要离婚 先结婚?被前妻忽悠补办结婚证后,他又被威胁重婚,到底该咋办?

男方再婚 女方控告“重婚”

为了儿子 “将就”在一起一段时间后,王晓伟还是感到这样不是长久之计。

更重要的是,此时又有新的女子走入了他的生活。两人的感情日渐升温,很快就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

于是,王晓伟不顾前妻赵丽娟的强烈反对,执意从住处搬了出去,并和女友办理了正式的结婚登记。

可赵丽娟对此却难以接受,她依旧不依不饶地纠缠着王晓伟,要求他和再婚的妻子离婚,重新搬回去。

对这样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考虑清楚了的王晓伟断然拒绝。

他下定决心,不能一错再错,不能和前妻继续维持 “藕断丝连”的关系。他想要开始自己全新的生活!

此时,恼羞成怒的赵丽娟使出了 “杀手锏”——她扬言,如果王晓伟不答应她的要求,她就去控告王晓伟重婚的行为。

因为她手里有他们共同补办的结婚证,而王晓伟又和再婚妻子领取了结婚证。

同时有两份 “合法”的结婚证,这不是明显的重婚么?

要离婚 先结婚?被前妻忽悠补办结婚证后,他又被威胁重婚,到底该咋办?

承认错误要求撤销登记

认为抓到 “把柄”的赵丽娟,面对的却是不肯就范的前夫。于是,她多次写匿名信到王晓伟的单位, “揭发”他有重婚、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虽然经过单位调查,认为王晓伟并无不法,但仍旧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万般无奈之下,王晓伟想到了“釜底抽薪” 之计——那就是要求民政部门撤销之前补发的那份结婚证。

为此他找到当初补办结婚证的民政部门,一五一十地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并承认了错误,希望民政部门能够依据事实,撤销这一补办的结婚证。

听了王晓伟所说的情况,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大吃了一惊。由于情况特殊,他们层层研究、汇报,最后回复称:

王晓伟和赵丽娟补办的结婚证他们无法撤销,只能再走一次离婚的程序,以解除这段 “补办”的“婚姻”。

王晓伟又向多个层级的民政部门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得到的答复仍旧是要求双方离婚。

但和前妻的关系早已形同水火,前妻自然不可能配合他再办一次离婚。

行政诉讼只为彻底解脱

深陷苦恼之中的王晓伟随后咨询了许多律师,想要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起初咨询的多位律师都告诉他,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这几乎和民政部门给他的答复相同。

在向我进行咨询时,我仔细分析了他的情况后认为,他与前妻赵丽娟补办的结婚证是在法院作出离婚的调解并生效之后,双方并没有复婚。

因此,他们补办的结婚证应当是无效的,他和赵丽娟不存在婚姻关系。

因为双方事实上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当然就不可以去起诉要求离婚。

我提出,解决此事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王晓伟当时半信半疑地称回去再考虑一下,因为我说的和其他律师说的不一致。他考虑了两天后,最终决定委托我提起行政诉讼。

正式立案成为全省首例

接受委托后,我很快撰写了起诉书。

在起诉立案的过程中,立案法官看到诉状还把我们教育了一顿:“你们自己欺骗政府,现在还要告政府,你们的案件就等着立案审查吧。”

还好过了几小时后,立案庭法官打电话称可以立案,案件终于正式进入了审理程序。

一开始,法官通知我方以及被告民政局、第三人赵丽娟组织庭前质证,而被告民政局的代理人坚称他们的行政行为没有违法。

在我出具了王晓伟和第三人赵丽娟的离婚调解书,以及2010年向被告提交的要求撤销补办结婚证的申请书后,被告代理人终于承认,双方补办的结婚证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颇有典型意义,征询各方是否公开开庭审理,我方对此自然表示了同意。

后来我才知道,此案为云南省第一例因补办结婚证而起诉民政局的案件,法院之前还没有审理过这样的案件。

问题解决原告撤回诉讼

2012年4月,民政局作出了确认王晓伟和赵丽娟于2004年12月补领的结婚证从补领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要求交回并予以注销的通知,正式宣告了该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民政局作出的该行为属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在收到民政局的通知后,建议我方可以撤回本次行政诉讼。

为此我征求了王晓伟的意见。我告诉他,既然民政局认可该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已经承认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我们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撤回诉讼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益处。

王晓伟也认为,有了这一正式的确认,前妻便不能再到处控告他 “重婚”,自己也去除了这一心理压力,困扰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于是他接受了我的意见,正式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易德祥

来源 |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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