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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行为能申请行政诉讼吗

2017-10-05 14:22:59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1、认为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1988年4月13日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2年由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企业享有经营决策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进出口权不能等同于进出口经营权,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联营或者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权利明确也作了规定。

2、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给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不发给的,能起诉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主管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主管行政机关如果拒绝颁发,或者对申请既不拒绝也不批准,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概括起来包括:

(1)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颁发许可证、执照的行政机关;

(2)申请人必须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

(3)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承包经营的田种了好多年,乡里又强制调给了别人,能起诉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或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多数是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的,如果是作为发包方的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撕毁与农民的合同,农民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试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仲裁,可以通过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承包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不是行政诉讼。

(2)由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不多的,乡里的一些渔塘、果园也可以承包给农民经营,乡(镇)政府撕毁合同,也应当作为合同纠纷处理,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乡政府或者县级政府作出某一决定,从而使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的承包合同撕毁,农民可以对乡政府或县政府的这一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理睬的,能起诉吗?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违法失职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不但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还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渎职的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拒绝履行;另一种是不予答复。当然,也还存在拖延履行的情况,即虽然同意履行职责,但长时间不采取任何行动。对于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不予答复,有一个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了答复期限的,超过了这个期限不予答复,就算是不予答复;但在紧急情况下,是不可能规定答复期限的,有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公安部门置之不理或当时答应却迟迟不采取行动,申请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

抚恤金是因公致残或者死亡时,由政府发给本人或者其家属用于对抚恤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我国抚恤金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项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给。

6、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的,能起诉吗?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受权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但是如果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有一些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在有些农村,农民负担很重,中央虽然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但有些地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7、对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有意见,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所以人民法院是无权撤销和改变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它只能审查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人所作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制定该文件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由这些有权监督的机关进行审查。

8、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行为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即行政机关内部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9、村民对村委会的处理决定不服能起诉吗?

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村民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决定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委托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村民如果有意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委托的行政机关(即乡、镇或者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10、工人对企业领导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人与企业的纠纷主要是劳动争议。例如工人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种诉讼也不是行政诉讼,而是民事诉讼。因为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工人对企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1、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12、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申诉或者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刑事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上诉、申诉或者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刑事诉讼阶段,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复议。

13、军事机关侵犯自己人身权、财产权的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所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等事务的行为。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或者宣布“决定进入战争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依宪法和法律授权进行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人民法院是无权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军事机关的行为损害军队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的,这些损害往往是军队在演习、训练中发生的,它不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军事机关这类损害其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军事机关的这一类行为属于国家补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家对这一类行为规定的补偿的范围、程序进行处理。

14、对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能起诉吗?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的第一项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又称刑罚,是人民法院对有犯罪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罚。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在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条例给予的惩戒,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行政处罚也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强制手段。

15、还有哪些事能起诉?

行政诉讼法列举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项情形,但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还采取了概括式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产权的一些新的形式不断出现。例如结婚证并不属于许可证和执照之类,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但民政部门不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的,公民就可以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例如,某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牌,该公司如果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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