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许可有效期的延续问题

2013-10-15 18:23: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本条是对行政许可的延续作出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延伸的一般规定

一般来说,行政许可证件是有期限的,被许可人只能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许可活动,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的,从事行政许可的有关活动便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因此,被许可人需要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延伸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根据本法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伸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例如,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由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领域很广,对不同事项采取的审查方式不同,对某些事项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法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船舶登记条例规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本法施行后,上述规定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况下,对提出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期限的规定可以不作修改。

二、延续申请的默视批准

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既没有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也没有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法,推定为行政机关准予延续。行政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作出答复,可以产生两种法律后果。在行政法理论中,将行政机关沉默推定为批准申请的,称为默视批准;将行政机关沉默推定为不批准申请的,称为默视驳回。何种情形产生默视批准后果,何种情形产生默视驳回后果,需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对申请及时作出答复,使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早日得以确定的意义上来说,默视批准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没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实体审查就被推定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必须合理界定默视批准的适用范围。根据本法的规定,默视批准只适用于延续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许可的初次申请和行政许可的变更。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是被许可人在从事有关活动时,与其他公民或组织会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被许可人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行政机关未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行政许可机关的默视如果不作出推定,将会使被许可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可能会对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二是行政许可的延续,是对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延长,不涉及对行政许可内容的改变,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对延续申请的审查程序较初次申请的审查程序简单,如果法律、法规没有修改,或者客观情况没有变化,被许可人又没有违法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延续。对于行政许可的初次申请和行政许可的变更,本法没有作默视批准或者默视驳回的规定,行政机关如果逾期没有作出规定的,申请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或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对于一些重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认为即使默视批准只适用于延续申请,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依然存在一定的危险,可以考虑在设定该行政许可时不规定行政许可的延续,而代之以重新申请的办法,即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从事有关活动,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重新申请。例如,枪支管理法规定:“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