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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2013-10-16 11:47: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规定了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都属于招标方式,这部分内容在前几节介绍的时候已经作了相关介绍,本节将不再重复,故本节将介绍剩余三种政府采购方式,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需要注意的是,采购机关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同一年度里,各采购机关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采购两次以上。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的基本流程

包括下列主要步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签订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本部分先介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或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组成部分。采购机关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要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晶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各采购机关+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当年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机关各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办法等。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关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

采购机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应当标明的内容是:采购项目的详细品名、技术规格和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交货时间或开工竣工时间,货物配送单位名单和其他有关事项。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后,交集中采购机关实施;尚未设立集中采购机关的,可委托中介机构承办。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需要签订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采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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