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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小事引发吵架致一方猝死 骂人者被判担责

2017-09-11 22:05: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

李某与马某系邻里关系,因马某占用公共车棚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争吵,马某一气之下大便失禁,后经120急救医生确认死亡,后马某妻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李某赔偿马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原告丁女士诉称,其与李某住在同一栋楼里的不同单元,2017年4月22日18点左右,丁女士与其丈夫马某在楼前空地上收拾铁柜子周边的杂物、清理垃圾时,被李某看见,李某一边冲着马某辱骂一边将其放在铁柜子的物品往外扔,马某站在原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在被李某辱骂了10分钟左右后,马某就先行回家了。随后不久,丁女士发现马某两次大便失禁。丁女士发现情况不对,便拨打了120和110求助,后急救医生确认马某已经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鉴定,结论为“马某符合猝死”。丁女士认为,马某的死亡与被持续辱骂有因果关系,故李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诉至法院。

被告李某辩称,其没有辱骂马某,马某的猝死与其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丁某因邻里琐事产生争议,李某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发生争吵并有不当言行,虽其否认其言行系直接针对马某,但其不当言语及行为对马某必然会产生一定刺激,造成其情绪激动。马某患有高血压病、脑梗塞后遗症病史等多种疾病,因情绪激动,诱发其产生疾病并最终致其猝死,故李某在此次马某死亡事件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李某不当言行的刺激只是诱发马某产生疾病的因素,而非直接原因,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不宜过高,最后判决李某赔偿马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八万余元。

法官提醒,本案纠纷的起端仅源于邻里相处的小事,最后却发生了生命丧失的严重后果,殊为不智,殊为不值,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在日常言行中应能秉持自觉、有序、礼让、宽容等良好习俗,如此能极大降低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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