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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清理树木坠落身亡 树木管理部门适当补偿

2017-11-16 18:16:48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

(陈宗华 周丽凤)被大风挂倒的树木存在安全隐患,作为树木的管理者应该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意外。日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清理树木坠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某公路管理部门补偿四原告19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4月16日,安福至吉安的公路边的一棵树木被大风刮倒压在刘某红的房屋上。因刘某红及其丈夫均在外务工,他们于4月18日电话委托刘某某前往清理倒压在其房屋的树木,刘某某在清理过程中不慎坠落死亡。事发后,原告将树木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大风刮倒树木所占土地在吉安至安福公路的用地范围内,且该树木在土路沟以内,属于某管理部门管理。虽然刘某某是受刘某红及其丈夫的委托,在清理树木过程中不慎坠落身亡,但是某管理部门作为被刮倒树木的管理人从刘某某的清理树木的行为中受益,作为受益人应给予原告适当补偿,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某管理部门补偿原告10%的损失,即19750元。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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