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2016-08-14 00:23:4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企业要对自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首先要明确哪些是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这些商业秘密是如何运作的,有哪些人、哪些部门接触到商业秘密,会在哪个阶段接触到商业秘密等等,只有弄清楚这些基本问题,并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保密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个工作在企业刚刚成立时就应该启动,并且定期疏理和归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时应当做到具体化,而不是抽象描述,比如客户名单,仅仅描述为“公司所有的客户名单”是不够的,而应当将公司所有的客户名单一一列出。

商业秘密

二、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应通过制定《员工手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细则》(可以是其他名称)等方式,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作出一些基本规定,包括商业秘密的范围、对有关资料的使用、管理人的责任等等。

有人误以为企业只要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就可以了。其实,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成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依据。一个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将员工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明示化,有利于实际遵守以及在诉讼中举证。

在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可参照示范文本一)时,可以把前面第一个问题即确认商业秘密的范围在规章制度里具体体现出来。

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

一个企业如果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一定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会予以足够的考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当然这样的条款可以针对不同的对象有所不同。

四、与有关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比较原则,而且涉密人员涉及的秘密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对象签订不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针对不同的对象明确保密的范围,确定违约责任。

首先,确定哪些人可以接触哪些商业秘密信息,科学地划分各类人员的涉密程度,使商业秘密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涉密人员一般包括: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等。

其次,还要限定知悉范围。做到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在商业秘密产生、传递、使用、保存等环节上应尽量减少参与人员,有些特殊事项需指定专人办理。

五、与第三人签订保密合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持有商业秘密的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企业或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企业的商业秘密,因共同研究、合作、许可使用、买卖等原因,经常出现向第三人披露的情况,在交流或合作谈判阶段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有关保密范围和责任也就成为披露秘密的先决条件。

一般而言,此类合同除了普通合同应有的内容外,如约定保密的对象与范围、双方进行往来的目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期限外,还应特别注意的是:

1、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保密合同。以明示合同约定对方的保密义务。

2、由于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资产,其披露后经济价值的减损很难估计,因此在合同中事先确定违约后的赔偿金额。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从法律上可以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该协议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

六、落实具体的保密措施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逐步完善自己的具体保密措施,形成自己独特的、适合自己企业实际情况的、完善的保密体系,特别是在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将每一项保密措施落到实处。关于这一方面,一定要有宏观思考,微观落实。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