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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纠纷主要为域名与商标或商号之间的纠纷

2014-02-20 23:30: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域名与商标或商号之间的纠纷又可以分为由恶意抢注产生的纠纷和善意注册产生的纠纷。

恶意抢注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达到囤积域名、侵占网络资源的目的,故意以其他企业的名称、商号、注册商标、主要产品名称或这些名称的缩写作为域名抢先进行注册的行为。行为人明知属系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却故意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函盖的文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如果某企业的名称或者商标被他人抢注的话,该企业只能用别的与自己企业名称或者商标无法联系的名字命名域名,因此,一般的网络用户就可能访问不到该企业站点,而是访问到抢注者的站点,对该企业十分不利。也就是说,抢注者想要借助于被抢注者的良好的名誉而得到网络用户的访问,一旦抢注成功,网络用户将无法访问到该域名真正代表的被抢注企业的站点,而是访问到抢注者的站点。

对于恶意的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只抢注域名而不使用,想通过转让来牟利的行为,现在发生的域名纠纷大多属于这种行为;一种是抢注域名后使用它来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的行为。

意注册产生的纠纷是不同的民事主体针对相同的标识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各自享有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商业标识权,因注册域名发生冲突而引起的纠纷。

商标法允许同样的商标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者使用,只要这些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上不会引起混淆,而与此相反,因特网由于其全球性的特点,仅仅允许一个主体使用一个特定的域名。因此,使用同一商标的不同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者在申请域名时都希望以这一商标作为自己域名的名称,这样就有可能发生冲突。

申请人以自己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商号、主要产品名称注册域名的,可能因以下两种情况而与他人发生域名冲突:一是这些名称的英文缩写或汉语拼音缩写与他人的名称巧合;二是同一商标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所持有,当他们以同一名称申请域名时就会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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