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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014-02-20 23:33: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域名争议是指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

从法律角度,域名和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Internet而创立的,是在Internet上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

2、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相互区别性是以商品相同或相似为基础而提出的要求。当不同法律主体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根本不同时,二个或二个以上完全相同的商标获得注册也是可能和合法的;同一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都是常见的现象。

域名的唯一性则是绝对的,即不论法律主体所从事的业务属何种类,也不管其是否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都不可能注册相同的域名。域名的唯一性没以国家为界的地域限制,这种唯一性是由Internet上的域名系统来决定的,不需要任何法律来“保护”。

3、两者的分类原则和基础不同。

商标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记载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即必须指定商标使用于其上的商品或服务。

域名注册除因申请人本身的法律属性而在选择顶级域名或二级域名时受到限制外,所有从事商业运作的域名申请人均无须申明其经营活动的内容,更不需要明确记载商品或服务的种类。

4、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商品种类、地域性和时效性是商标排他性的依据,并且这种排他性是相对的。

在域名问题上,只要按时缴纳少量域名注册费和相应的域名延续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唯一性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是域名排他性的基础。

5、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

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注册就不能在Internet上使用。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折衷方案。

6、两者获得途径不同。

商标注册是由各国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法律独立进行的。商标注册所需的审查与比较也仅以国家或独立的法律区域为限,从而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的可能性。

域名注册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才能被注册,因而使得每一个已注册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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