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以他人非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而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
2014-03-28 23:49:26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在现实社会中,不但驰名商标会遭到恶意抢注,尚有大量的有一定社会影响、但又并非驰名的商标也会遭到抢注。由于它们不属于驰名商标,所以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权认定上与商标法有所不同。对于商标侵权,被控方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所使用的标志只要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就可认定侵权。不正当竞争侵权在认定上则要复杂一些,一般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并不是某项特定的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它所保护的是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在权利人确实因行为人的不当行为使自己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实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侵权才能构成。具体到此类案件来说,仅是域名与商标标志相同并不一定必然构成侵权,权利人还需证明自己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作付出被对方无偿占有了–即对方确实通过注册域名无偿享受了商标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所带来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侵权才能成立。因此,被抢注域名的商标属于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是此类纠纷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的条件。值得一提的是,被抢注域名的商标只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就足以为抢注者带来利益,并不一定是有关机关确定的驰名商标。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以以下三个方面来认定注册是否恶意:
A、注册的域名与权利人享有的标识相同或足以导致误认地相似;
B、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标记不享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
C、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具体是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为营利目的,以故意混淆域名与权利人商标、商号的方式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其他在线服务;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的商誉而注册域名等。
对于这种纠纷的解决应该也对该域名予以排除,停止原注册人的使用,并撤消其注册或将该域名转让给驰名商标所有人,但要慎用经济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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