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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证据规定是怎样的

2017-06-21 15:48:30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查清事实是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建立与完善证据制度对于完成这一中心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认为,证据制度是建立在诉讼制度基础之上的关于证据的提供、收集、调取、审查、质证、判断与确认的诉讼规则,在整个知识产权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审判的艺术就是运用证据的艺术。民事诉讼制度特别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及其理论是否先进、完善、精巧、发达,常常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显著标志。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也是以证据制度的改革为核心的。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该规定中有80 %是关于证据制度改革的内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证据也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证据还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制约和影响当前专利审判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当事人而言,证据问题事关诉讼成败与得失,真可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专利侵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对专利侵权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不能脱离整个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但专利侵权诉讼证据除具有一般民事诉讼证据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的证据具有数量众多、种类繁杂、技术性强、知识面广、难于获取、极易丧失等特性。取证过程本身往往就是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提取、分析、审查、判断和确认证据的过程,就是认识和掌握智力成果产生、变化、运用及发展规律的过程,因而对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确认就比其他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工作更为复杂和困难。所以,建立与完善专利证据制度是完善专利诉讼制度之根本。随着专利诉讼案件的增多,专利诉讼证据制度也有了长足发展。在运用传统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执行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庭前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倒置和诉前证据保全等方面积极推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在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中,知识产权诉讼最早实行证据交换制度,适用与普及范围最广,不少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1999 年6 月8 日至10 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五届全国部分省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上, 与会代表还专题研讨了“知识产权诉讼证据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 协定》) 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对证据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重大问题作了重要规定。《TRIPS 协定》对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等成员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

度的构建都产生了重要作用。《TRIPS 协定》是在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的主导下制定的,主要体现了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TRIPS 协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与欧盟主要成员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差距。按照《TRIPS 协定》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证据制度,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借鉴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先进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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