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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2019-02-21 11:46:26 来源:工信部网站 作者: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 第1号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2.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3日

附件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1.通用要求

1.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2* 企业应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产品。

1.3 企业应建立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客户管理等,并具备条件实施。

应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维修工具和仪器清单,明示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等。

应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和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电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程序和稳定的回收渠道,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2.能力要求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2.1乘用车类企业

2.1.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车身设计、底盘设计、系统及总成设计、部件配套开发、设计验算及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以及发动机总成、机构和系统(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燃料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点火系统、启动系统)、电子电控系统等。

2.1.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1.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1.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身/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整车通讯系统分析、热力学分析、空气动力学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

2.1.5* 企业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造型(油泥模型或可进行虚拟评审的三维数字模型)和模型车制作能力。应具有产品试制、试装能力,包括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能力(包括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底盘/车架试制成型能力、底盘试装能力、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连接(粘接、焊接等)成型及调整能力和整车装配及调试能力。

2.1.6* 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车身刚度和强度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整车通讯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模拟道路可靠性测试、整车悬架动态性能测试(K&C)、整车安全(含实车碰撞)性能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气密性及车内噪声性能测试、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和自制总成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车身刚度和强度测试、整车安全(含实车碰撞)性能测试、车内空气质量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2.1.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1.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1.9* 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热成型模具。

应具有自动化的冲压生产线。应具有车身主要外覆盖件和内板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应具有废料收集系统和换模系统。

生产非承载式车身结构车辆的,应具有车架横梁、纵梁的压力成型设备、成型模具和工装。

2.1.10* 企业应具有自动化的车身总成及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成型设备及工装、夹具;车身总拼主要焊点应采用机器人焊接或拼合成型。

生产非承载式车身结构车辆的,应具有车架铆接、焊接生产能力,应具有相应设备、工装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1.11* 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罩光、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应采用自动化的喷涂系统。

2.1.12*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物料运输系统;具有连续作业的车身内饰装配、动力总成装配、车门装配和整车装配生产线;具有对座椅、车轮、风窗玻璃、仪表台、车门等总成装配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具有储存线和转运装置。

2.1.13* 企业应具有发动机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以及缸盖分总成、发动机总成装配生产线。多品种发动机生产时应能实现柔性化生产。

2.1.14 企业应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跟踪防错、产品质量状态、人员等方面实施控制和管理。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1.15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1.16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的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1.17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1.1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下线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1.19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1.20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1.21*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1.22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2货车类企业

2.2.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驾驶室设计、底盘设计、系统及总成设计、部件配套开发、设计验算及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等。

2.2.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2.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2.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驾驶室/车身/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车架/副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其中,电子电控系统分析、疲劳寿命分析等要求不适用于三轮汽车生产企业。

2.2.5* 企业应具有驾驶室造型(油泥模型或可进行虚拟评审的三维数字模型)和模型车制作能力。应具有驾驶室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驾驶室焊接成型、底盘/车架试制、驾驶室/底盘试装、整车试装及调试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设施实现。其中,驾驶室造型能力要求不适用于三轮汽车生产企业。

2.2.6* 货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防护装置测试、驾驶室乘员保护测试、侧倾稳定性测试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和自制总成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防护装置测试、驾驶室乘员保护测试、侧倾稳定性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防护装置测试、驾驶室乘员保护测试能力不适用于三轮汽车生产企业。

2.2.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2.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2.9* 企业应具有驾驶室主要外覆盖件和内板件、车架纵梁和横梁的压力成型设备、压力成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压力成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热成型模具。

应具有驾驶室、车架冲压生产线。应具有驾驶室和主要外覆盖件的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当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时,应采用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并具有相应的成型设备。

2.2.10* 企业应具有驾驶室焊接生产线及驾驶室主要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应具有车架焊(铆)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2.11* 企业应具有封闭的驾驶室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涂胶、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应具有车架整体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烘干生产线。

2.2.12* 企业应具有驾驶室内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和整车总装生产线;具有储存线、转运装置和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其中,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驾驶室内饰装配、底盘装配能力和整车总装生产线。

2.2.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2.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2.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的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2.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2.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下线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2.18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2.19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2.20*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2.21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3客车类企业

2.3.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车身设计、底盘设计、系统及总成设计、部件配套开发、设计验算及仿真分析、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承载系统、传动系统、悬架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等。

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3.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3.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身/骨架刚度和强度分析、车架应力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安全性仿真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电子电控系统分析、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分析等。其中,车架应力分析、整车NVH仿真分析等与底盘相关的要求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5*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模型车制作能力、车身覆盖件及主要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车身焊接成型能力、整车试装及调试能力。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3.6*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整车类客车企业,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整车模拟道路可靠性测试、整车耐环境性测试、车内空气质量测试、整车侧倾稳定性、整车密封性、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其中整车NVH性能测试、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测试、整车侧倾稳定性测试、车内空气质量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整车类客车企业,应具有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车内空气质量测试、整车侧倾稳定性、整车密封性、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其中整车NVH性能测试、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整车侧倾稳定性、车内空气质量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进行产品的验证工作。

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车内空气质量测试、整车侧倾稳定性、整车密封性、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整车道路性能(操纵稳定性、制动性、通过性、舒适性和平顺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验证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其中车身上部结构强度、整车侧倾稳定性、车内空气质量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进行产品的验证工作。

2.3.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3.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3.9* 企业应具有冲压成型设备、冲压模具和工装、模具维修及研配设备、冲压件质量控制设备或专用检具,以及必要的模具吊装、转运设备。对于采用热成型工艺成型的结构件,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备热成型模具。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冲压生产线。应具有主要车身外覆盖件和主要内板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金属覆盖件冲压成型设备以及专用的模具和工装;非金属覆盖件成型胎具和工装;车身骨架机械下料、数控成型设备。其中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底盘骨架)成型能力,当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时,应采用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并具有相应的成型设备。

2.3.10*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主要分总成(左右侧围、前后围、顶盖、地板、车门、机盖等)连续生产的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应具有门盖分总成压合设备或成型设备及工装。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客车企业,应具有车身骨架、车身总成连续生产的焊接生产线。

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连续生产的车架焊(铆)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和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3.11* 整车类客车企业以及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连续生产的涂装生产线,包括车身(骨架)的前处理、阴极电泳(或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其他防腐工艺)、涂胶、中涂(如有)、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当采用非承载式车身结构时,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涂装生产线。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应具有封闭的涂装生产线,包括前处理、底漆、涂胶、中涂、面漆、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

2.3.12* 企业应具有连续作业的底盘装配线、车身内饰装配线、整车总装生产线。其中,底盘装配线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

2.3.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整车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对物料配送、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整车入库等实施计算机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3.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3.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3.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3.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下线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3.18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3.19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3.20*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3.21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3.22* 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整车类客车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客车生产相关的总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总资产额不小于18亿元;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总资产额不小于8亿元。

(2)与客车生产相关的净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净资产额不小于5亿元;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净资产额不小于3亿元。

(3)客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或者年销售量(计算近三年平均值):

客车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小于40亿元;

客车车身结构为车身骨架和包覆车身蒙皮的改装类客车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小于16亿元或年销售量不低于5000辆。

销售收入包括国内市场整车的销售收入和国外市场整车、成套散件的销售收入。

(4)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升级为整车类客车企业后,如生产的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发生变化,需满足2.3中对相应车身结构客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的要求。

2.4专用车类企业

2.4.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专用车整车系统匹配设计、专用装置总成及部件设计、部件配套开发、专用车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结构件设计、取力输出装置设计、液压系统设计、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水力系统设计、整车稳定性设计、安全防护设计和软件编制的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总成中至少3个总成的设计开发能力。

注:消防车是指符合GB 7956.1《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定义的车辆产品;特种车底盘是指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具有与整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底盘,其构成的整车不符合GB 1589标准规定。

2.4.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4.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4.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机构运动分析、疲劳寿命分析、副车架的强度刚度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等。

2.4.5* 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专用车/消防车/特种车底盘相适应的试制、试装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4.6* 企业应具有金属材料特性、专用装置、专用车整车测试能力,包括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专用车整车及专用装置的功能测试、侧倾稳定性测试、防护装置测试、整车性能(制动性、通过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测试能力。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消防车可靠性性能的验证能力,具有关键总成验证所必需的试验设备、设施、场地和按程序评价消防车可靠性验证结果及应用其结果的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操纵稳定性、液压系统测试(如有)、取力输出装置测试能力。

对于侧倾稳定性测试、防护装置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2.4.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4.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4.9* 企业应具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防护装置的下料及成型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车架纵梁和横梁的下料及成型能力。驾驶室冲压成型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成型模具。

2.4.10*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焊接成型生产能力。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驾驶室总成焊接、车架总成焊(铆)生产能力,以及车架调整校正设备。

2.4.11* 企业应具有副车架、自制专用装置(如:罐体、箱体、臂架、作业机构等)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备、设施和前处理设备。其中,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封闭式驾驶室总成、车架总成涂装生产设备。

2.4.12*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装配生产能力和专用车整车的总装生产能力。其中,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驾驶室内饰装配、底盘和整车装配生产能力。

生产常压危险品罐式和承压罐式专用车产品的企业,应保证常压危险品罐体和承压罐体符合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2.4.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4.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4.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4.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4.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消防车企业,还应具有消防水池、消防深井、柴油机消防泵、数显温度计、转数表、电导仪、油液检测仪、气体泄漏检测仪、调试用移动液压源、消防车连续运转试验台、涡轮流量传感器、液压试验台、阀件试验台、稳定性试验台、液压油清洁度检验设备、无损探伤设备、供水管路耐压密封试验装置等,以及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场地);

特种车底盘企业还应具有四轮定位、整车制动、转向、车速表指示误差、前照灯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怠速排放、声级测试等检测设备。

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4.18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4.19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4.20*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4.21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5摩托车类企业

2.5.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造型设计、车架及车身/驾驶室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部件配套开发、产品工程设计、整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减震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等。

注:摩托车类企业按产品的驱动形式分为燃油摩托车企业和电动摩托车企业。

2.5.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5.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车架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5.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架的刚度和强度分析、动力性与经济性分析、机构运动分析、车架疲劳寿命分析等。

2.5.5* 企业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造型(油泥模型或可进行虚拟评审的三维数字模型)和模型车制作及调试能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能力。

2.5.6* 企业应具有整车安全性能测试、整车动力性能测试、整车电磁兼容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整车道路性能(制动性、通过性、整车噪声、可靠性、耐久性等)测试能力和自制部件的性能、可靠性、疲劳性能等测试能力。

燃油摩托车企业还应具有整车排放性能测试、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整车经济性能测试、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测试、发动机性能测试能力;

电动摩托车企业还应具有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测试、驱动电机性能测试、动力蓄电池性能测试能力。

整车电磁兼容测试、整车NVH性能测试、电子电控系统测试,以及燃油摩托车的整车燃油蒸发性能测试、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2.5.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5.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5.9* 企业应具有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等零部件的成型和机械加工设备,以及相应的模具和工装。其中,车身/驾驶室/车厢可外协生产,但企业应具有成型模具。

2.5.10* 企业应具有车架总成及分总成、车身/驾驶室/车厢总成及分总成焊接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夹具。

2.5.11* 企业应具有封闭的车架、车身/驾驶室/车厢涂装生产线。

2.5.12* 企业应具有连续生产的整车装配生产线。

2.5.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5.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5.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5.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5.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整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整车下线检测线,其相关检验信息可自动保存。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5.18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5.19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5.20*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5.21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6 挂车类企业

2.6.1* 企业应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和制造开发全过程的工作,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包括产品策划、挂车设计(含挂车车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制动系统)、列车匹配设计、自制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外购专用装置选型计算和部件配套开发、挂车试制和试装、试验验证、标准法规、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2.6.2 企业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程序,应明确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不同阶段设计活动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输入及输出文件的管理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本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其内容应覆盖相关总成、系统、挂车的设计、列车匹配标定和试验验证过程,以及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

2.6.3 企业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产品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挂车参数、总成部件设计参数、金属及非金属理化特性、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对标车型产品信息等;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体系(包括产品图纸、三维数模、产品技术条件规范、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和项目应覆盖整车和主要总成部件,技术条件应不低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2.6.4 企业应能使用计算机、开发工具(含设计软件)进行设计分析计算,包括车架刚度和强度分析,制动系统零部件、牵引装置、悬架系统、行驶系统的匹配校核计算,防护装置结构设计,结构参数优化分析,列车动力性分析,侧倾稳定性计算及分析,专用装置功能和性能分析能力。

2.6.5* 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的专用装置、挂车相适应的试制、试装能力,上述能力可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实现。

2.6.6* 企业应具有金属材料特性、挂车尺寸和质量参数、防护装置、悬架特性、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制动滞后时间、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静态制动力、驻坡能力、防抱制动系统性能)、制动系统密封性测试,以及列车道路性能(安全性、通过性、可靠性等)试验验证能力和自制专用装置的性能、可靠性能等试验验证能力。

其中防护装置测试可以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

2.6.7 企业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适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评审、验证的项目应充分合理,并保存整个设计开发过程中各个节点相应的评审、验证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应保存设计更改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

2.6.8*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的生产环境,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组织布局合理,物流通畅,区域标识明显。具有与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所有权。

2.6.9*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纵梁、横梁等车架结构件和自制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下料成型生产能力。

2.6.10*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车架焊接生产线,应具备纵梁、横梁、车架的专用焊接工装,以及腹板、翼板、纵梁的在线校正装置、专用翻转设施以及工序间专用运输装置等。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装置、关键部件的焊接生产设备设施。

2.6.11*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涂装生产线,包括车架抛丸处理设备、专用装置和关键部件前处理设备、喷漆房、烤漆房、必要的打磨房以及工序间运输专用装置等。

2.6.12* 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总装生产线,应具有工序间运输专用设备设施。

生产常压危险品罐式和承压罐式挂车产品的企业,应保证常压危险品罐体和承压罐体符合国家相应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

2.6.13 企业应建立对关键零部件总成、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可追溯体系,明确信息保存期限,确保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6.14 企业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企业标准及产品图样等)、过程操作文件(工艺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过程控制文件(检验标准及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应完整、有效、受控,并可以指导作业活动。

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

2.6.15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能力评价、岗位培训、考核制度和聘用机制,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知识,应能够按照程序文件、过程操作文件、检验指导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6.16 企业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合格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及其关键零部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实施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对采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不满足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

2.6.17* 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其中,进货检验可利用供方、外部机构的检验能力。

检验项目应覆盖挂车、主要总成、主要零部件的主要技术特性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应具备对挂车制动系统密封性、车轮定位、列车道路性能(安全性、通过性、可靠性等)及可靠性、专用装置的性能等检验能力。上述相关检验信息的保存期限能够支持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追溯需求。

2.6.18 企业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计划和记录。

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控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现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2.6.19 企业应建立全面的车辆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采集和储存产品缺陷信息、车辆故障信息、与车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并实施改进。

当产品存在因设计或生产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时,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必要的补救和整改措施,并对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消除安全隐患。

2.6.20* 企业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按照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

2.6.21 企业应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并执行,建立产品质量跟踪抽查机制,保证产品满足一致性要求。应按年度对照《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逐项总结生产一致性管理所开展的工作,以及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的主要改进提高和产品质量跟踪抽查的结果等,形成《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当企业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包括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评审、更新,确保对产品一致性进行控制,应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仍能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6.22 申请中置轴旅居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的,需满足2.4专用车类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专用车类或挂车类企业,均可申请中置轴旅居挂车产品准入审查。

3. 企业准入审查判定原则

3.1申请相关类别企业准入时,应满足相应准入审查要求。审查条款分为否决项条款和一般项条款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条款。当准入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数量不超过2个时,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3.2当企业准入审查结论为不通过时,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复审后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准入审查;经复审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通过准入审查,企业需重新申请。

3.3已通过准入的企业,在申请增加车辆产品类别、变更生产地址、扩大生产能力(新建分公司)时,准入审查时可对不受影响的相关条款进行简化审查。

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模板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准入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3.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承诺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

二、真实、准确报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申报材料。

三、遵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相关规定,持续满足企业准入条件。

四、保证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五、保证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本企业已明示的相关规定。

六、依法公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排放信息。

七、企业认为需承诺的其他事项(如没有,则删除此条)。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别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产品商标 注册资本

申请事项

员工总数(人) 从事设计开发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主要生产工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其内部成员之间可以共享设计开发、生产、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情况;与申请准入事项相关的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及建设完成情况(如有);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建成产能情况):

2.设计开发机构设置、设计开发能力及设计开发产品描述(设计开发机构部门及人数、设计开发设备设施及软件原值、与本次准入相关的设计开发产品描述):

3.自查情况(包括与相关准入要求的符合性情况):

二、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用 途 设备原值

(万元) 备注

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数量 用 途 设备原值

(万元) 备注

四、主要设计开发设备(含软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号 程序软件 用途 设备原值

(万元) 备 注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1.名词术语

1.1乘用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1.2货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2款、第2.1.2.3款所定义的车辆和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2.2.1款所定义的三轮汽车,但不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专用作业车及专用货车。

1.3客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2.1.2.1.1款至第2.1.2.1.7款所定义的车辆。

1.4专用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1.1.11款、第2.1.2.1.8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以及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3款所定义的车辆。

1.5摩托车-指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6款所定义的车辆。

1.6挂车-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第2.2款所定义的车辆,但不包括2.2.1.1款和2.2.2.1款所定义的客车挂车。

1.7汽车及汽车底盘-汽车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车辆,以及国家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2.2.1款所定义的三轮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货车、专用车;汽车底盘指至少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部分,通过安装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或车身就可以形成完整车辆的非完整车辆,汽车底盘包括二类底盘和三类底盘。其中:二类底盘为具有驾驶室、不具有载货平台或作业设备的非完整车辆,三类底盘为不具有车身的非完整车辆。

1.8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征车辆基本特征的参数,以及与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相关的,反映产品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结构、主要作业装置和车辆安全配置的参数和照片、图样。

2.技术要求

2.1申请产品准入的车辆产品,应与申请企业已获得企业准入的类别一致。

2.2产品能够满足适用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国家标准要求,各类产品适用的标准见下表:

2.2.1汽车及挂车类产品适用标准

项目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乘用车 货车 客车 挂车 三轮汽车

01一般安全 01-01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 √ √ √

01-02 GB11562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 × × × ×

01-03 GB1508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 √ √ × ×

01-04 GB11555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 × × × ×

01-05 GB15085 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1-06 GB15082 汽车用车速表 √ √ √ × ×

01-07 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 √ √ × ×

01-08 GB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1-09 GB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 √ √ √ √

01-10 GB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 × △ × ×

01-11 GB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 × △ × ×

01-12 GB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 √ √ √ √

01-13 GB15741 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 √ √ √ ×

01-14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 △ × △ ×

01-15 GB24315 校车标识 × × △ × ×

01-16 GB30509 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 √ √ × ×

01-17 GB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 △ × △ ×

01-18 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 △ × △ ×

01-19 GB11568 汽车罩(盖)锁系统 √ △ △ × ×

01-20 GB19239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 △ △ × ×

01-21 GB29753 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1-22 GB32087 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 △ △ × ×

01-23 GB30678 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 × √ × ×

01-24 GB19260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 × △ × ×

01-25 GB34659 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 △ × △ ×

01-26 GB15740 汽车防盗装置 △ △ △ × ×

01-27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 × × × △

01-28 GB1832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 × × × √

02主动安全 02-01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 △ △ × ×

02-02 GB21259 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 △ △ △ × ×

02-03 GB4660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 △ △ × ×

02-04 GB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 √ √ √ ×

02-05 GB5920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 √ √ √ ×

02-06 GB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 √ √ √ ×

02-07 GB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 √ √ √ ×

02-08 GB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 √ √ √ ×

02-09 GB18099 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 △ △ △ ×

02-10 GB18409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 △ △ × ×

02-11 GB18408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 √ √ √ ×

02-12 GB23255 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 △ △ △ × ×

02-13 GB25991 汽车用LED前照灯 △ △ △ × ×

02-14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 √ √ ×

02-15 GB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 √ √ × ×

02-16 GB16897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2-17 GB9743 轿车轮胎 √ × × × ×

02-18 GB9744 载重汽车轮胎 × √ √ √ ×

02-19 GB23254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 △ × △ √

02-20 GB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 △ △ △ ×

02-21 GB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2-22 GB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2-23 GB17675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 √ √ √ × ×

02-24 GB/T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 △ √ △ ×

02-25 GB26149 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被动安全

03被动安全

03-01 GB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 × × ×

03-02 GB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 △ × △ ×

03-03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 △ × △ ×

03-04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 △ × △ ×

03-05 GB7063 汽车护轮板 √ × × × ×

03-06 GB20182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 × √ × × ×

03-07 GB11566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 × × × ×

03-08 GB15083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09 GB24406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 × △ × ×

03-10 GB27887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 △ △ × ×

03-11 GB11550 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12 GB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13 GB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3-14 GB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 × △ × ×

03-15 GB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 △ × × ×

03-16 GB20072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 × × × ×

03-17 GB17354 汽车前、后端保护装置 √ × × × ×

03-18 GB26134 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 √ × × × ×

03-19 GB11552 乘用车内部凸出物 √ × × × ×

03-20 GB26512 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 × √ × × ×

03-21 GB26511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 △ × × ×

03-22 GB14166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 √ √ √ × ×

03-23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 √ √ √ × ×

03-24 GB11557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 √ △ × × ×

03-25 GB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 √ √ × √

03-26 GB9656 汽车安全玻璃 √ √ √ × ×

03-27 GB18296 汽车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28 GB/T32086 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03-29 GB34655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 × √ × ×

04环保节能

04环保节能 04-01 GB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 △ × ×

04-02 GB18352.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 △ △ × ×

04-03 GB11340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 × ×

04-04 GB14763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 △ △ △ × ×

04-05 GB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 △ × ×

04-06 GB17691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 △ × ×

04-07 GB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 △ △ × ×

04-08 GB14762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 △ △ × ×

04-09 GB20890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 △ △ × ×

04-10 GB1975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 △ △ × ×

04-11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 √ × ×

04-12 GB30510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 △ △ × ×

04-13 GB20997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 △ △ × ×

04-14 GB19578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 × × × ×

04-15 GB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 √ × ×

04-16 GB1832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 × √

04-17 GB19757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 × × × √

04-18 GB18321 农用运输车 噪声限值 × × × × √

04-19 GB19756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 × × × √

04-20 GB21377 三轮汽车 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 × × × √

备注:1.“√”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表示根据具体车型判定是否适用。

2. 专用车根据产品类型分别按乘用车、客车、货车适用项目判定是否适用,采用已准入的底盘或整车改装的专用车根据具体车型改装情况确定。

3.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还应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的相关要求;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参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产品准入要求执行。

4.申请准入的甲醇汽车产品,还应满足《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等相关要求。

5.本表中所列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应执行其现行版本(包括修改单)。标“*”的标准,仅适用于生产一致性检查。

6.本表中货车不包含三轮汽车。

2.2.2摩托车类产品适用标准

项目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燃油摩托车类 电动摩托车类

01一般安全 01-01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

01-02 GB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 √

01-03 GB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 △

01-04 GB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 △

01-05 GB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 √

01-06 GB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01-07 GB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

01-08 GB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 △ △

01-09 GB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 √

02主动安全 02-01 GB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

02-02 GB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 △

02-03 GB19152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 △ △

02-04 GB18100.1-3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

02-05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 △

02-06 GB4660 机动车用前雾灯 △ △

02-07 GB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 △

02-08 GB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 △

02-09 GB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 △

02-10 GB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 △

02-11 GB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 √

03被动安全 03-01 GB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 √

03-02 GB194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 ×

04环保节能 04-01 GB1462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04-02 GB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

04-03 GB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 △

04-04 GB/T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 √

04-05 GB1817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04-06 GB/T2007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 ×

04-07 GB161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 ×

04-08 GB15744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 ×

04-09 GB16486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 ×

04-10 GB/T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 √

备注:1.“√”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表示根据具体车型判定是否适用。

2.本表中所列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应执行其现行版本(包括修改单)。

3.其他要求

3.1车辆产品参数标称值允差范围要求:

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及挂车尺寸(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允差范围为±1%,摩托车及三轮汽车为±3%;

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及挂车产品整备质量参数允差范围为±3%,三轮汽车产品为±5%,摩托车产品为±10千克。

3.2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

货车(不含新能源产品)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计算公式: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驾驶室乘员质量)/整备质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圆整)。

载质量系数限值要求

GB/T15089车辆类型 N1 N2 N3

总质量M(千克) M≤3500 3500<M≤12000 M﹥12000

整备质量m(千克) m≤1100 m﹥1100 m≤3500 m>3500

载质量利用系数 栏板式货车 / ≥0.65

(不含多用途货车) ≥0.75 ≥0.85 ≥1.0

自卸汽车

仓栅式汽车

畜禽运输车 ≥0.55 ≥0.65 ≥0.75

厢式运输车

(不含客厢式运输车及危险品运输车) 未安装液压尾板车辆 ≥0.50 ≥0.60 ≥0.70 ≥0.95

安装液压尾板车辆 ≥0.30 ≥0.40 ≥0.50 ≥0.80

冷藏车 ≥0.30 ≥0.40 ≥0.50 ≥0.80

注:1)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额定载质量;2) 随车起重运输车、平板货车、车厢可卸式汽车按栏板式货车执行。3)驾驶室乘员质量按65千克/人计算。

越野货车和越野厢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限值要求:

越野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 总质量M﹥3500kg且车长≤6m

栏板、仓栅、自卸式运输车 ≥0.40

厢式运输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 ≥0.30

注:1)燃气汽车参照执行。2)驾驶室乘员质量按65千克/人计算。

3.3运输类汽车总质量要求

利用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运输类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申报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底盘或整车申报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90%。

3.4产品结构特征要求

产品的结构特征及用途应与产品名称相适应。如平板货车、平板挂车、平板自卸车、平板自卸半挂车、不允许有插桩、锁具、凹槽等结构;低平板半挂车不允许有插桩结构等。

3.5特种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特种作业车辆是指质量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等作业类产品。特种作业车辆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注明“超限”。

3.6罐式车辆技术要求

3.6.1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罐式汽车及罐式半挂车的罐体总容量必须符合以下公式要求:

1.0≤罐体总容量(立方米)/ [额定载质量(千克)/介质密度(千克/立方米)] ≤1.05

注: 1)同一罐体可以运输对罐体要求相同的不同品名、不同密度的介质,但应按密度最大的介质核算罐体总容量。2)对于下灰车产品, 运输介质名称应为固井专用水泥,介质密度按照整车≥900千克/立方米,半挂车≥1200千克/立方米 。3)同一罐体运送不同介质时,其密度比值最大不超过1.1倍(运油车、加油车除外),介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相近。4)具有保温层的罐式车提供佐证材料。

3.6.2对运送粉粒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0≤罐体总容量;对运送液体的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85≤罐体总容量;对于运送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罐式车要求:罐体体积(按外形尺寸计算)×0.90≤罐体总容量。

3.6.3粉粒物料运输车、下灰车、散装水泥车等此类结构的车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顶部不可开槽,也不允许有可以撤卸的封板;后封头不可整体开启,禁止加装加强筋及铰链结构;应有用于卸料的外接气源接口及管路(或供气装置);有举升功能的,罐体后部应为异形锥体结构。

3.6.4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搅动容量和几何容量应符合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1.8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筒填充率应符合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1.6要求(填充率定义:搅拌筒搅动容量与几何容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搅动容量应符合下式要求:搅动容量≤载质量(kg)/混凝土密度(kg/m3)×110%。

注:混凝土密度采用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推荐的2400kg/m3。

3.6.5对于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辆,应提供符合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要求的罐体检验报告。对于低温液体运输车等涉及压力容器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应提供罐体检验报告。

3.7客厢式运输车技术要求

总质量4.5吨以下采用整体式车身(客厢式、封闭式)结构的厢式运输车符合以下技术要求:车辆的额定载质量应大于车辆乘员数(含驾驶员)×65kg;乘员仓与装货仓之间应设置有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刚性隔离装置;货厢部位不得设置车窗(但驾驶室/区内用于观察货物状态的观察窗除外);驾驶区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一排,符合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款所定义的短头乘用车座椅布置不能超过两排;企业申报该类产品时应提供货厢内部照片。

3.8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要求

3.8.1与牵引车的连接为“大鹅颈”结构(鹅颈落差大于300mm,鹅颈上平面为非承载面)。

3.8.2低平板半挂车若采用轴线结构具体技术要求为:应采用双胎结构;轮胎顶部应外露,或车架两大梁之间的轮胎上方应设能露出轮胎顶部的维护维修孔;采用线轴结构半挂车最大允许轴荷为18000 kg(一线两轴)和 24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最大总质量为35000 kg (一线两轴)和40000kg(两线四轴和三线六轴)。

3.9随车起重运输车技术要求

随车起重运输车最大起升载荷不应超过该车申报额定载质量的1.4倍。

3.10集装箱运输车辆技术要求

3.10.1用于牵引集装箱半挂车的牵引车必须采用“集装箱半挂牵引车”名称(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用于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必须采用“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名称。

3.10.2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应不超过1320mm(牵引“大鹅颈”结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牵引车除外),并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注明。

3.10.3对于运输30英尺及小于3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大鹅颈”结构,且承载集装箱的车架上平面在空载时离地高应不超过1409 mm,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不限。

注: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是指货台承载面至牵引销与牵引座结合面的距离。

3.10.4对于运输40英尺及大于40英尺集装箱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如其车架上平面是在一个完整水平平面内,则其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90 mm;否则,必须采用“小鹅颈”结构(鹅颈落差不大于121mm,纵梁前后上平面均直接承载),且牵引销处的车架总高度应不超过210 mm。

3.10.5对于采用空气悬架结构的,应在悬架处于列车空载正常行驶高度时测量相应的高度尺寸。

3.10.6对于运输20英尺及以上集装箱半挂车额定载质量≥30480 kg。

3.10.7空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产品名称为“空载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其它”栏中应注明“仅可运输空载集装箱”;轮胎规格不超过9.00-20,轮胎数不大于4个。

3.11客车技术要求

低驾驶区客车(俗称“一层半客车”)车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低驾驶区长途、旅游客车视作单层客车;低驾驶区应布置在客车前轴之前,低驾驶区乘员数最多为2人(含驾驶员1人,乘务员1人);乘客区部分不可布置为双层结构。

3.12小微型面包车技术要求

小微型面包车是指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小微型面包车应符合:满载状态下其侧倾稳定角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28°;应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比功率应不小于21kW/t(比功率是指发动机净功率与车辆最大总质量之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以上规格的轮胎;整车长度应≤4500mm,宽度应≤1680mm,准乘人数(含驾驶员)应为7人及以下;按照GB26134《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标准试验时,施加载荷应提高至车辆整备质量的3倍,评价指标不变。

3.13强制性检验有关规定

3.13.1 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9条定义的特型机动车噪声可暂不要求执行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3.13.2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检测项目中,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只做静态试验。

3.13.3制动

教练车产品在制动试验中应增加对副制动装置进行0型试验。

3.14电动摩托车产品要求

电动摩托车用的电机、控制器型号应按QC/T 792《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编制。对于交流异步电机及控制器,其型号编制方法补充要求如下:

交流异步电机产品基本名称代号为:YR-异步电机(绕缠式)YS-异步电机(鼠笼式)

交流异步电机控制器产品名称代号用电机产品基本名称代号后加字母“K”来表示。

3.15方向盘式三轮摩托车要求

方向盘(转向立柱)、脚踏板的排列,从驾驶员位置观察时,脚踏板应按照以下顺序自左至右排列: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离合器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左侧,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应设置在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右侧。

方向盘纵向中心平面对摩托车纵向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0mm。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制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110mm;离合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转向立柱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50mm;制动器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方向盘转向立柱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50mm;加速踏板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至制动踏表面中心纵向平面距离大于等于100mm;方向盘中心纵向平面对驾驶员座椅中心平面的偏移量小于等于50mm。

3.16三轮汽车的补充技术要求

3.16.1三轮汽车按照JB/T10197《三轮汽车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装载质量代号以额定载质量(不含驾驶室乘员质量)数值确定。

3.16.2三轮汽车不允许采用双排驾驶室。

3.16.3对于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的三轮汽车,其后轮允许装双胎。除上述型式之外的三轮汽车的后轮不允许装双胎。

3.16.4三轮汽车只能采用7.50-16(含7.50-16)及以下尺寸规格的轮胎。当三轮汽车采用6.50-16以上规格轮胎时,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不应大于总质量的1.4倍。

3.16.5三轮汽车传动系中不能采用带超速挡的变速器。

4.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4.1车辆基本特征参数(汽车部分)

序号 参数名称

1 企业名称

2 产品商标

3 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4 产品照片(右前45度、左前45度、正后部、侧后下部防护装置照片、选装照片)

5 外形尺寸(mm):长 宽 高

6 货箱栏板内尺寸(mm):长 宽 高

7 燃料种类

8 排放依据标准

9 转向形式

10 轴数

11 轴荷

12 轴距(mm)

13 钢板弹簧片数(前/后)

14 轮胎规格

15 轮胎数

16 轮距 前/后(mm)

17 总质量(kg)

18 额定载质量(kg)

19 整备质量(kg)

20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21 载质量利用系数

22 半挂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kg)

23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座位数)

24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25 接近角/离去角(°)

26 前悬/后悬(mm)

27 最高车速(km/h)

28 底盘型号、类别及生产企业

29 发动机型号及生产企业

30 排量/功率(ml/kW)

31 油耗申报值(L/100km)

32 车辆识别代号

33 防抱死制动系统

34 车身反光标识说明(生产企业 商标 型号)

35 排放水平

36 三轮汽车驾驶室形式

37 三轮汽车传动形式

38 三轮汽车制动操作方式

39 三轮汽车燃料消耗量依据标准

40 其它

4.2其他参数(汽车部分)

序号 参数名称

1 企业简称(车辆外部标识)

2 产品通用名称(车辆外部标识,整车改装的产品应注产品型号)

3 通用名称

4 底盘生产地址

5 车辆类型

6 越野车(G类)

7 车身或驾驶室型式

8 座椅排数

9 车身或驾驶室型号生产企业

10 迎风面积(m2)

11 空气阻力系数

12 车身(或驾驶室,含顶盖)本体材料

13 最小离地间隙(mm)

14 最小转弯直径(m)

15 轮胎气压(Mpa)

16 轮胎层级

17 轮辋规格

18 轮胎生产企业

19 带双车轮的车轴数

20 带双车轮车轴位置

21 转向轴数量

22 转向轴位置

23 驱动型式

24 驱动轴位置

25 驱动轴数量

26 前桥(轴)型号生产企业

27 后桥(轴)型号生产企业

28 前悬架型式

29 后悬架型式

30 发动机布置型式

31 发动机位置

32 “R”点坐标(x,y,z)

33 “R”点坐标原点位置

34 “R”点距地面垂直距离(mm)

35 “R”点至车辆最前端距离(mm)

36 整车供电电压(V)

37 整车质心高度(空载/满载,mm)

38 总有效质量(kg)

39 总有效质量时的质心高度(mm)

40 限速装置型式

41 限速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42 电子式限速装置所使用的通讯协议标准

43 运送爆炸品的品名

44 运送爆炸品的类项号

45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材料

46 运送爆炸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47 剧毒化学品的品名

48 剧毒化学品的类项号

49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材料

50 运送剧毒化学品的罐体设计压力

51 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品名

52 除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外其他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53 用于运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的监控车载终端型号和生产企业

54 运送危险货物车辆的类型

55 专用装置名称

56 专用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57 行驶记录仪型号生产企业

58 整备质量状态下,各轴质量分配(kg)

59 车门数量(供人员上下的车门总数)

60 乘员数不超过22人车辆的类型(A级客车、B级客车)

61 乘员数大于22人车辆的用途(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客车)

62 客车层数

63 车辆级别

64 有无车身升降系统

65 车身升降系统型号生产企业

66 有无伸缩式踏步

67 每一层供乘客和车组人员使用的地板面积(单位m2)

68 乘客区长(mm)

69 车内宽(mm)

70 车内高(mm)

71 乘客门数量

72 应急门数量

73 应急窗数量及位置

74 撤离舱口数量

75 优先座位数量

76 轮椅使用者的约束系统类型

77 轮椅及其使用者的约束系统的安装位置

78 轮椅约束系统固定点的固定方式

79 轮椅约束系统固定点的材料

80 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牵引销处车架总高度(mm)

81 集装箱半挂牵引车鞍座承载面空载离地高(mm)

8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3 牵引车鞍座前置距:(mm)

84 半挂车牵引销到车辆最前端距离:(mm)

85 半挂车牵引销型号

86 车身或驾驶室骨架材料

87 车窗数量

88 隔断系统的电操作方式

89 电动车窗电操作方式

90 天窗电操作方式

91 发动机舱内是否具有灭火装置

92 乘用车“vin5+1”(或零部件编号)的具体位置及信息

93 变速器(或驱动电机)vin(或零部件编号)位置及信息

94 冷藏车的温度类别

95 冷藏车车厢的保温材料

96 冷藏车车厢的厚度(mm)

97 车厢门的数量

98 车厢门尺寸(长X宽)(mm)

99 机械制冷机组制冷量(W)

100 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型号生产企业

101 罐式危险品车辆紧急切断阀驱动方式

102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型号生产企业

103 安全泄放装置爆破片型号生产企业

104 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有/无)

105 安全泄放装置其他组件名称

106 安全泄放装置其他组件型号生产企业

107 装卸阀门型号生产企业

108 阻火器(有/无)

109 导静电装置(有/无)

110 液位测量装置(液位计)(有/无)

111 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有/无)

112 温度测量装置(温度计)(有/无)

113 装卸软管和胶管(有/无)

11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几何容量

1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体安装倾角

116 牵引装置材料

117 牵引装置数量

118 牵引装置位置

119 牵引装置结构型式

120 牵引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121 牵引装置与车身的连接方式

122 前回转半径(mm)

123 牵引销中心轴线到半挂车辆长度最后端的水平距离(mm)

124 发动机ID号

125 怠速启停装置(是/否)

126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

127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相应转速(r/min)

128 功率覆盖区间(kW)

129 双燃料发动机类型(如适用):1A/1B/2A/2B/3B1 WHTC 试验热态循环气体能量比,%

130 燃料消耗量(市区,L/100km)

131 燃料消耗量(市郊,L/100km)

132 燃料消耗量(综合,L/100km)

133 CO2排放量(综合,g/km)

134 发动机点火方式

135 发动机燃烧循环

136 燃料供给型式

137 发动机进气方式

138 发动机进气增压类型

139 发动机主冷却介质

140 发动机燃烧室类型

141 发动机气缸排列型式

142 发动机气缸数目

143 发动机缸心距(mm)

144 发动机气门数(进气/排气)

145 气门结构尺寸(mm)

146 发动机缸径(mm)

147 发动机行程(mm)

148 发动机单缸排量(ml)

149 发动机容积压缩比

150 发动机额定功率相应转速(r/min)

151 发动机最大扭矩(Nm)

152 发动机最大扭矩相应转速(r/min)

153 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ml)

154 额定功率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ml)

155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Nm)

156 发动机最大净扭矩相应转速(r/min)

157 发动机怠速转速(r/min)

158 柴油模式下怠速(仅适用于双燃料发动机或汽车)(r/min)

159 发动机高怠速转速(r/min)

160 发动机最高空车转速 (r/min)

161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

162 发动机正常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

163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CO体积分数

164 发动机高怠速排气中HC体积分数

165 发动机高怠速的λ控制范围

166 发动机稀薄燃烧(是/否)

167 是否适用: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等燃料

168 汽车燃料类型(单燃料/两用燃料/双燃料)

169 空滤器型号生产企业

170 中冷器型号生产企业

171 进气消声器型号生产企业

172 中冷器出口空气最高温度(℃)

173 中冷器型式

174 增压器型号生产企业

175 喷油泵型号生产企业

176 共轨管工作轨压(MPa)(范围)

177 调速器型号生产企业

178 喷油器型号生产企业

179 喷油器喷射压力(MPa)(范围)

180 喷油泵泵端压力(MPa)

181 燃料喷射器型号生产企业(仅对点燃式)

182 发动机ECU硬件型号生产企业

183 发动机ECU软体型号生产企业

184 空气流量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185 节气门体型号生产企业

186 火花塞型号生产企业

187 点火线圈型号生产企业

188 分电器型号生产企业

189 高压线型号生产企业

190 发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191 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

192 LPG/NG压力调节器型号生产企业

193 LPG/NG蒸发器型号生产企业

194 L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195 L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196 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197 LPG/NG钢瓶型号生产企业

198 LPG/NG钢瓶认证号

199 气瓶安装数量

200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MPa)

201 额定工作压力下气瓶重量(kg)

202 气瓶的固定方式

203 气瓶固定点数量

204 气瓶固定件材料

205 气瓶加气口型号生产企业

206 点火提前正时(仅对点燃式发动机)

207 喷油提前角(静态喷油正时)

208 在GB/17692 规定的运转条件下,并在发动机额定转速和100% 负荷下的进气压力,允许最大压力(kPa)

209 在GB/17692 规定的运转条件下,并在发动机额定转速和100% 负荷下,允许的最大排气背压(kPa)

210 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kW)

211 后处理型式

212 氧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213 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214 NOx 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215 NOx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216 颗粒捕集器压差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217 其它后处理监控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218 催化转化器型号生产企业

219 催化转化器的容积(ml)

220 催化转换器的尺寸、形状

221 催化转换器载体的尺寸、形状和体积(ml)

222 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

223 催化转化器装车数量(个)

224 催化转化器安装位置距增压器出口距离(mm)

225 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

226 催化转化器热保护(有/无)

227 催化转化器热保护方式描述

228 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

229 额定转速下的排气流量与催化转化器载体的有效容积之比

230 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和浓度

231 在不激活警报系统时反应剂的最低浓度(CDmin),%

232 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

233 反应剂补充频率

234 反应剂执行标准

235 反应剂喷射系统

236 反应剂泵型号生产企业

237 SCR 系统尿素计量泵型号生产企业

238 NH3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239 NH3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240 反应剂质量传感器(如适用)类型

241 反应剂质量传感器(如适用)生产厂

242 反应剂质量传感器(如适用)型号

243 催化单元的数目(个)

244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总含量(g)和比例

245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g/L)和比例

246 催化转化器载体的材料和结构

247 催化转化器载体孔密度(目)

248 催化转化器载体生产企业

249 催化转化器载体涂层材料

250 催化转化器载体涂层生产企业

251 催化转化器载体尺寸

252 催化转化器的载体体积(mL)

253 催化转化器各贵金属含量(g)

254 空气喷射系统型式

255 排气系统容积(l)

256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型式

257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258 燃油箱型号生产企业

259 燃油箱容积(L)

260 燃油箱材料

261 燃油箱后端至车身最后端的距离(mm)

262 燃料箱前端至车身前端面距离(mm)

263 燃油箱呼吸阀设定压力(kPa)

264 燃油箱呼吸阀型号生产企业

265 加油管防止油气外泄的密封方式

266 燃油箱呼吸阀开启压力(kPa)

267 加油管的密封结构

268 燃油箱盖型号生产企业

269 活性炭罐型号生产企业

270 炭罐的有效容积(mL)

271 炭罐的初始工作能力(BWC)(g/100mL)

272 活性炭型号生产企业

273 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干碳质量(mL)/(g)

274 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

275 燃油蒸发控制系统型号生产企业

276 EGR(废气再循环)型号生产企业

277 EGR(废气再循环)控制方式

278 EGR特性描述(EGR 控制方式、冷却方式等)

279 EGR(废气再循环) 中冷器型号生产企业

280 颗粒物捕集器型号生产企业

281 颗粒物捕集器型式和结构

282 额定转速下的排气流量与过滤体的有效容积之比

283 颗粒捕集器数目及单元数目

284 颗粒物捕集器的容积(ml)

285 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mm)、形状

286 颗粒物捕集器安装位置距增压器出口距离(mm)

287 颗粒物捕集器热保护(有/无)

288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方法或系统

289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范围(K)和压力范围(kPa)

290 颗粒物捕集器再生方法描述

291 在相当于Ⅰ型试验的条件下,两个再生阶段之间Ⅰ型测试循环的次数

292 相邻两次再生之间的WHTC 试验循环次数n

293 确定两个再生阶段之间循环次数

294 发生再生期间的WHTC 试验循环次数nR

295 WHTC循环功(kWh)

296 颗粒捕集器最大、最小载荷能力(g/L)

297 颗粒捕集器载体贵金属总含量和比例(g)

298 颗粒捕集器两端压差值(OBD 设定报警值),kpa

299 颗粒物捕集器载体材料、结构

300 颗粒捕集器载体的尺寸,形状和体积(ml)

301 颗粒捕集器载体生产厂

302 颗粒捕集器载体孔密度

303 颗粒捕集器壳体型式

304 颗粒捕集器载体涂层材料

305 颗粒捕集器载体涂层生产厂

306 监测颗粒物捕集器所用压力传感器型号生产企业

307 有/无其他特殊装置(如水喷射、空气喷射等)

308 OBD 型号

309 OBD生产企业

310 OBD通讯协议标准

311 OBD通信波特率

312 OBD系统整车接口位置

313 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型号

314 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生产企业

315 排放质保期

316 轻型车OBD系统是否具备NOx监测和IUPR

317 实测劣化系数(修正值)

318 发动机耐久里程适用汽车分类

319 发动机适配车辆类型(城市、非城市等)

320 变速器型式

321 变速器档位数

322 变速器各档位传动比

323 变速器型号生产企业

324 主减速器速比(驱动桥速比)

325 转向盘型号生产企业

326 转向盘直径(mm)

327 转向盘骨架材料

328 转向柱结构型式

329 转向柱生产企业

330 转向轴的侧面角度α(°)

331 转向轴的平面角度β(°)

332 转向器型式

333 转向器型号生产企业

334 转向助力型式

335 行车制动系型式

336 应急制动系型式

337 驻车制动系型式

338 辅助制动系型式

339 辅助制动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340 制动助力器助力方式

341 制动钳型号生产企业

342 制动盘型号生产企业

343 制动鼓型号生产企业

344 制动蹄型号生产企业

345 制动衬片型号

346 制动衬片材料

347 ABS系统控制方式

348 ABS系统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349 液压制动软管型号生产企业

350 液压制动软管认证号

351 气压制动软管型号生产企业

352 气压制动软管认证号

353 真空助力制动软管型号生产企业

354 真空助力制动软管认证号

355 发动机机舱隔声材料

356 发动机机罩盖锁位置

357 发动机机罩盖锁型号生产企业

358 排气消声器数量

359 排气消声器型号生产企业

360 排气管排气出口数量

361 排气管排气出口位置及朝向

362 前照灯型号生产企业

363 前照灯调光装置型式

364 前照灯清洗器型号生产企业

365 前雾灯型号生产企业

366 后雾灯型号生产企业

367 前位灯型号生产企业

368 后位灯型号生产企业

369 前示廓灯型号生产企业

370 后示廓灯型号生产企业

371 制动灯型号生产企业

372 高位制动灯型号生产企业

373 倒车灯型号生产企业

374 前转向信号灯型号生产企业

375 后转向信号灯型号生产企业

376 侧转向信号灯型号生产企业

377 前回复反射器型号生产企业

378 侧回复反射器型号生产企业

379 后回复反射器型号生产企业

380 三角形回复反射器型号生产企业

381 侧标志灯型号生产企业

382 驻车灯型号生产企业

383 后牌照灯型号生产企业

384 昼间行驶灯型号生产企业

385 尾部标识板型号生产企业

386 LED前照灯型号生产企业

387 车身反光标识的类别和级别

388 前保护装置(保险杠)材料

389 后保护装置(保险杠)材料

390 前保护装置(保险杠)规格型号生产企业

391 后保护装置(保险杠)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392 驾驶员安全带型号生产企业

393 驾驶员安全带型式

394 驾驶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395 驾驶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396 驾驶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397 驾驶员安全带认证号

398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型号生产企业

399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型式

400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401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402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403 前排右侧乘员安全带认证号

404 后排乘员安全带型号生产企业

405 后排乘员安全带型式

406 后排乘员座椅上安全带固定点数量

407 后排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

408 后排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

409 后排乘员安全带认证号

410 其他乘员安全带型号生产企业(M2、M3)

411 其他乘员安全带型式(M2、M3)

412 其他乘员座椅上安装的安全带固定点的数量(M2、M3)

413 其他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1位置(M2、M3)

414 其他乘员安全带下固定点L2位置(M2、M3)

415 其他乘员安全带认证号(M2、M3)

416 安全带提醒装置型式

417 安全带提醒装置控制方式

418 儿童约束系统的固定方式

419 儿童约束系统类型

420 儿童约束系统数量

421 儿童约束系统位置

422 驾驶员正面气囊型号生产企业

423 驾驶员侧面气囊型号生产企业(M1)

424 前排右侧乘员正面气囊型号生产企业(M1)

425 前排右侧乘员侧面气囊型号生产企业(M1)

426 后排乘员侧面气囊型号生产企业(M1)

427 驾驶员座椅型式

428 驾驶员座椅型号生产企业

429 驾驶员座椅调节行程(mm)

430 驾驶员座椅固定方式

431 驾驶员座椅头枕型号生产企业

432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型式

433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型号生产企业

434 前排右侧座椅调节行程(mm)

435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固定方式

436 前排右侧乘员座椅头枕型号生产企业

437 后排乘员座椅型式(M1)

438 后排乘员座椅型号生产企业(M1)

439 后排座椅调节行程(mm)(M1)

440 后排乘员座椅固定方式(M1)

441 其他乘员座椅型号生产企业(M2、M3)

442 其他乘员座椅固定方式(M2、M3)

443 其他乘员座椅头枕型号生产企业

444 校车约束隔板型式

445 校车约束隔板型号生产企业

446 校车约束隔板固定方式

447 儿童座椅类型及固定方式

448 儿童座椅型号生产企业

449 左侧外后视镜型号生产企业及类别

450 右侧外后视镜型号生产企业及类别

451 广角外后视镜(Ⅳ类)型号生产企业

452 补盲外后视镜(Ⅴ类)型号生产企业

453 Ⅵ类视镜型号生产企业

454 间接视野装置种类、安装位置及视野范围

455 间接视野装置型号生产企业

456 内后视镜型号生产企业

457 除霜系统工作原理

458 除雾系统工作原理

459 暖风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460 暖风电机功率(kW)

461 刮水器总成型号生产企业

462 刮水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463 刮水器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464 洗涤器喷嘴数量

465 洗涤器储液罐型号生产企业

466 车速表型号生产企业

467 组合仪表型号生产企业

468 电喇叭型号生产企业

469 电喇叭装车数量

470 电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mm)

471 电喇叭安装位置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mm)

472 气喇叭型号生产企业

473 气喇叭装车数量

474 气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mm)

475 气喇叭安装位置距车辆最前方的距离(mm)

476 门锁型号产企业(M1、N1)

477 后门门锁型号生产企业

478 门保持件型号生产企业(M1)

479 座椅面料结构

480 座椅面料材料

481 座椅面料厚度(mm)

482 座椅面料生产企业

483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结构

484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材料

485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厚度(mm)

486 发动机舱内隔热隔音材料生产企业

487 门内护板结构

488 门内护板材料

489 门内护板厚度 (mm)

490 门内护板生产企业

491 顶棚衬里结构

492 顶棚衬里材料

493 顶棚衬里厚度(mm)

494 顶棚衬里生产企业

495 地板覆盖层结构

496 地板覆盖层材料

497 地板覆盖层厚度(mm)

498 地板覆盖层生产企业

499 仪表板结构

500 仪表板材料

501 仪表板厚度(mm)

502 仪表板生产企业

503 行李箱衬里结构

504 行李箱衬里材料

505 行李箱衬里厚度(mm)

506 行李箱衬里生产企业

507 其它内饰材料的结构

508 其它内饰材料的材料

509 其它内饰材料的厚度(mm)

510 其它内饰材料的生产企业

511 仪表板型号

512 前风窗玻璃认证号

513 前风窗玻璃型号生产企业

514 后风窗玻璃认证号

515 后风窗玻璃型号生产企业

516 侧风窗玻璃认证号

517 侧风窗玻璃型号生产企业

518 顶窗玻璃认证号

519 顶窗玻璃型号生产企业

520 空调系统制冷剂规格型号

521 空调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522 空调控制面板型号

523 三角警告牌型号生产企业

524 闪光继电器型号生产企业

525 天线型号生产企业

526 天线位置

527 防盗装置的型式

528 防盗装置的生产企业

529 车载音视频系统型号生产企业

530 窗帘结构

531 窗帘材料

532 窗帘工艺

533 窗帘厚度(mm)

534 窗帘生产企业

535 遮阳帘结构

536 遮阳帘材料

537 遮阳帘工艺

538 遮阳帘厚度(mm)

539 遮阳帘生产企业

540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结构

541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材料

542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工艺

543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厚度(mm)

544 其它内部悬挂材料的生产企业

545 新能源车辆类型

546 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种类

547 储能装置单体型号生产企业

548 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类型

549 储能装置单体外形

550 储能装置单体外形尺寸(mm)

551 储能装置单体的标称电压(V)

552 动力蓄电池单体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

553 超级电容器单体标称静电容量(F)

554 储能装置单体质量(kg)

555 储能装置单体数量

556 储能装置总成生产企业

557 储能装置最小模块型号

558 储能装置最小模块的标称电压(V)

559 动力蓄电池最小模块1小时率额定容量C1(Ah)

560 超级电容器最小模块标称静电容量(F)

561 储能装置组合方式

562 成箱后的储能装置型号

563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是否允许外接充电

564 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度

565 混合动力汽车电功率比(%)

566 混合动力汽车是否有强制纯电动模式

567 混合动力汽车是否有强制热机模式

568 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

569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类型

570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571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转速/转矩(kW/r/min/N.m)

572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转速/转矩(kW/r/min/N.m)

573 驱动电机安装数量

574 驱动电机布置型式/位置

575 驱动电机冷却方式

576 驱动电机工作制

577 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578 驱动电机控制方式

579 驱动电机控制器冷却方式

580 条件A试验电能消耗量(kW•h/100km)

581 条件B试验燃料消耗量(L/100km)

582 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

583 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584 储能装置总成标称电压(V)

585 储能装置总成额定输出电流(A)

586 动力蓄电池总成标称容量(Ah)

587 超级电容器总成标称静电容量(F)

588 燃料电池燃料种类

589 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kW/L)

590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591 燃料电池系统峰值功率(kW)

592 燃料电池系统最大净输出功率(kW)

593 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

594 储能装置总成质量(kg)

595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596 电电混合技术条件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597 储能装置总成质量与整备质量的比值(%)

598 动力蓄电池箱是否具有快换装置

599 储能装置正极材料

600 储能装置负极材料

601 储能装置电解质成分

602 储能装置电解质形态

603 燃料电池电催化剂材料

604 燃料电池工作温度范围(℃)

605 燃料电池堆额定压力(MPa)

606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型号生产企业

607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水容积(L)

608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公称工作压力(MPa)

609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布置位置及方向

610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数量

611 燃料电池汽车气瓶压力调节器型号生产企业

612 车载能源管理系统型号生产企业(包括软件和硬件)

613 电动汽车发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614 电动汽车发电机额定输出电压(V)

615 电动汽车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转速(kW/r/min)

616 电动汽车发电机控制器型号生产企业

617 电动汽车充电插头/插座型号生产企业

618 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型号生产企业

619 电动汽车充电方式

620 车载充电机额定输入电压(V)、电流(A)和频率(Hz)

621 车载充电机输出电压(V)、电流(A)和功率(kW)

622 新能源汽车车载实时监控装置型号生产企业(包括软件和硬件)

623 电动汽车仪表型号生产企业

624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km)

625 电动汽车续驶里程(等速法,km)

626 电动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km/h)

627 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模式下1km最高车速(km/h)

628 燃油加热器型号生产企业

629 水泵型号生产企业

630 三轮汽车转向轮转角

631 三轮汽车总质量状态下轴荷分配(kg)

632 三轮汽车启动方式

633 三轮汽车发动机商标

634 三轮汽车主动皮带轮直径(mm)

635 三轮汽车被动皮带轮直径(mm)

636 三轮汽车主动链轮齿数

637 三轮汽车被动链轮齿数

638 三轮汽车离合器型式

639 三轮汽车发动机与离合器连结方式

640 三轮汽车制动器型号、型式、生产企业

641 三轮汽车前照灯安装数量、灯泡型号

642 三轮汽车前位灯安装数量、灯泡型号

643 三轮汽车后位灯安装数量

644 三轮汽车制动灯安装数量

645 三轮汽车前转向信号灯安装数量

646 三轮汽车后转向信号灯安装数量

647 三轮汽车蓄电池型号、生产企业

648 正前照片

649 左前45°照片

650 俯视照片

651 车辆主要尺寸和外部灯具的安装位置尺寸简图

652 各种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的简图

653 制动系统布置简图

654 左、右侧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简图

655 M类车辆座椅布置简图

656 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监测项目及其控制策略(PDF文件)

657 故障指示器(MI)激活原则

658 前后保护装置结构和布置简图

659 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

660 门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661 发动机罩盖锁结构和布置简图

662 车身(驾驶室)骨架结构图

663 乘用车乘员舱轮廓及内部凸出物简图

664 乘用车仪表板骨架图

665 前下部防护装置简图

666 客车车身框架结构六大部分空间分解图

667 客车车身骨架涂装后照片,提供左前45度照片和正侧面照片

668 客车生产制造主要工艺、装配流程。

669 燃气汽车气瓶、管路、排气管等的整车布置简图

670 ECU记录的识别信息位置及保证不可更改措施

671 承压罐式车辆及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672 罐体结构简图

673 M1类车辆发动机及方向盘布置简图

674 蒸发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675 加油管密封结构示意图

676 相对于油箱和排气系统的位置及其热保护示意图

677 燃油箱安装位置简图

678 其他

4.3车辆基本特征参数(摩托车部分)

序号 参数名称

1 企业名称

2 产品商标

3 产品型号

4 产品名称

5 长(mm)

6 宽(mm)

7 高(mm)

8 燃料种类

9 转向形式

10 轴数

11 轴距(mm)

12 轮胎数

13 轮胎规格

14 前轮距/后轮距(mm)

15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16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

17 额定最大载质量(kg)

18 整备质量(kg)

19 总质量(kg)

20 最高设计车速(km/h)

21 制动方式(前轮)

22 制动方式(后轮)

23 制动操纵方式(前轮)

24 制动操纵方式(后轮)

25 车辆识别代号(VIN)

26 排放标准

27 发动机/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28 发动机/驱动电机商标或厂牌

29 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

30 发动机排量(mL)

31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电机额定功率(kW)

32 电动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工况法/等速法)(Wh/km)

33 其它

34 产品照片

4.4其他参数(摩托车部分)

序号 参数名称

1 高/低怠速转速(r/min)

2 高怠速λ值

3 整备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kg)

4 轮胎气压(前/后) (kPa)

5 厂定最大总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kg)

6 车速表生产企业

7 车速表型号

8 车速表驱动机构总传动比

9 制动器生产企业(前轮)

10 制动器型号(前轮)

11 制动器生产企业(后轮)

12 制动器型号(后轮)

13 制动器生产企业(驻车)

14 制动器型号(驻车)

15 制动器生产企业(应急)

16 制动器型号(应急)

17 ABS控制器型号

18 ABS控制器生产企业

19 前照灯生产企业

20 前照灯型号

21 前照灯级别

22 前照灯近光光型(对称/非对称)

23 前照灯灯泡类型/LED模块型号

24 前照灯LED模块生产企业与数量

25 前照灯LED模块额定功率

26 前照灯LED模块目标光通量

27 前照灯配光镜生产企业

28 前照灯配光镜材料类型

29 前照灯配光镜材料生产企业

30 前照灯涂层材料生产企业

31 前雾灯生产企业

32 前雾灯型号

33 前雾灯等级

34 前雾灯灯泡类型/LED模块型号

35 前雾灯LED模块生产企业与数量

36 前雾灯LED模块额定功率

37 前雾灯LED模块目标光通量

38 前雾灯配光镜生产企业

39 前雾灯配光镜材料类型

40 前雾灯配光镜材料生产企业

41 前雾灯涂层材料生产企业

42 后雾灯生产企业

43 后雾灯型号

44 倒车灯生产企业

45 倒车灯型号

46 侧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47 侧回复反射器型号

48 后回复反射器生产企业

49 后回复反射器型号

50 前位灯生产企业

51 前位灯型号

52 后位灯生产企业

53 后位灯型号

54 制动灯生产企业

55 制动灯型号

56 前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57 前转向信号灯型号

58 前转向信号灯类型

59 后转向信号灯生产企业

60 后转向信号灯型号

61 后牌照灯生产企业

62 后牌照灯型号

63 防盗装置型式

64 防盗装置说明

65 喇叭生产企业

66 喇叭型号

67 喇叭数量

68 喇叭安装位置离地高

69 喇叭安装方向

70 喇叭安装距车辆最前端的距离

71 对喇叭声压级可能具有屏蔽作用的车辆前部结构材料

72 后视镜生产企业

73 后视镜型号/类别(适用时)

74 后视镜反射表面中心距车辆中心平面距离

75 两轮摩托车支架型式

76 乘员扶手型式

77 乘员扶手说明

78 燃油箱生产企业

79 燃油箱型号

80 燃油箱本体材料

81 燃油箱标称容积(L)

82 燃油箱呼吸阀设定压力(kPa)

83 液体燃料软管材料

84 液体燃料软管长度(mm)及截面积(mm2)

85 发动机ID号

86 ECU生产企业

87 ECU型号

88 发动机工作原理

89 发动机气缸数

90 发动机排列型式

91 发动机缸径(mm)

92 气缸体构造

93 发动机燃烧过程

94 气缸中心距(mm)

95 发动机行程(mm)

96 发动机配气方式

97 气门数(进气)

98 气门数(排气)

99 发动机润滑方式

100 发动机冷却方式

101 发动机起动方式

102 发动机最大功率相应转速(r/min)

103 发动机最大扭矩 (N•m )

104 发动机最大扭矩时相应转速

105 最低燃油消耗率(g/(kW•h))

106 化油器生产企业

107 化油器型号

108 化油器数目

109 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容积(mL)

110 燃料喷射系统说明

111 燃料喷射工作原理

112 油泵生产企业

113 油泵型号

114 油泵排量(或油泵特性曲线)

115 喷(射)油器生产企业

116 喷(射)油器型号

117 喷油(射)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118 供油泵压力(或供油泵特性曲线)

119 调速器生产企业

120 调速器型号

121 调速器减速转速/怠速转速

122 标称电压(V)

123 发电机(磁电机)生产企业

124 发电机(磁电机)型号

125 点火方式

126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127 点火控制器生产企业

128 点火控制器型号

129 点火线圈生产企业

130 点火线圈型号

131 无线电骚扰抑制装置说明

132 空气滤清器生产企业

133 空气滤清器型号

134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

135 空气滤清器是否属于消声系统

136 进气消声器生产企业

137 进气消声器型号

138 排气消声器总成生产企业

139 排气消声器总成型号

140 排气消声器有无纤维吸声材料

141 排气消声器功率损失比

142 污染控制装置说明

143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

144 催化转化器型号

145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146 催化转化器的形状和尺寸

147 催化反应的类型

148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总含量(g)

149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比例

150 催化转化器载体(结构和材料)

151 催化转化器孔密度

152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153 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考距离)

154 有无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

155 蒸发污染物控制装置及其调整状态详细说明

156 炭罐生产企业

157 炭罐型号

158 炭罐数目

159 炭罐的形状或示意图

160 炭罐有效容积(mL)

161 炭罐贮存介质生产企业

162 炭罐贮存介质型号

163 炭罐活性碳质量(g)

164 炭罐床容积(mL)

165 炭罐初始工作能力BWC(g/100 mL)

166 燃油系统的密封和通气方式

167 曲轴箱气体再循环装置说明

168 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

169 空气喷射装置型号

170 空气喷射装置类型

171 EGR生产企业

172 EGR型号

173 EGR类型、最大EGR率

174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175 氧传感器型号

176 氧传感器类型、原理和作用

177 颗粒捕集器生产企业

178 颗粒捕集器型号及尺寸

179 颗粒捕集器结构及位置

180 再生系统说明及类型

181 选择性催化转化器SCR类型

182 稀燃氮氧化物捕集器类型

183 OBD系统MI的书面说明和(或)示意图

184 OBD系统MI激活判定(固定的运转循环数或统计方法)

185 OBD系统输出代码

186 传动方式

187 变速器型式

188 初级传动比

189 变速器档位数

190 一档传动比

191 二档传动比

192 三档传动比

193 四档传动比

194 五档及五档以上传动比

195 无级变速器变速器传动比范围

196 末级传动比

197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198 车身或驾驶室本体材料

199 发动机舱说明(大小、形状、主体材料、隔声材料)

200 发动机的位置

201 发动机的布置

202 前风窗玻璃材料

203 其它车窗玻璃材料

204 座椅数量(不含驾驶员座椅)

205 座椅位置

206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生产企业

207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型号

208 以下参数为电动摩托车填写。

209 驱动电机额定电流(A)

210 电机限流保护电流(A)

211 电机过载保护方式

212 控制器生产企业

213 控制器型号

214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

215 动力蓄电池型号

216 动力蓄电池种类

217 动力蓄电池电压和容量(单体)

218 动力蓄电池数量和连接方式

219 DC-DC转化稳压器生产企业

220 DC-DC转化稳压器型号

221 续驶里程(km)

222 车辆正左侧面照片

223 车辆正右侧面照片

224 车架总成图

225 制动系统总图

226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位置图

227 操纵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及其图形符号布置图

228 排气消声系统剖面图

229 OBD系统输出代码格式表

230 前照灯与前雾灯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231 其它需要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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