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03-15 16:34: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一)租赁双方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的死角。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绝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只注重房屋的租金、地段、面积、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忽视了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这样往往使出租房屋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死角。
(二)营业性活动场所的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许多经营者都是靠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如经营小饭店、小商店、小浴室、小网吧等,这些场所大多利用闲置厂房、居民楼门面搞经营,本身就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如消防水源不足、电线私接乱拉,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有的在租赁房屋后改变原有的设施和安全出口,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有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区混合在一起,经营和住宿都在承租房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有的经营的还是易燃易爆物品。有的在承租房内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运转,导致电器线路短路,埋下火灾隐患。
(三)大部分租赁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和私房出租户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再由于务工者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经济收入少、生活水平差等现象,至使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处置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缺乏逃生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埋下了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
(四)出租房屋易成为消防监督管理的盲区。大多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为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另外一些所谓单位的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在办理有关证照前没有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由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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