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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权属登记办理程序

2013-06-10 13:18: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说明:

1.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规定土地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终止等,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须带齐有关的身份证明及应该提交的材料。

3.使用证领取方式:

(1)权利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回执到发证窗口领取。

(2)领证时间:每周一、三、五。

4.凡授权委托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或有权机关认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①受理申请登记→②权属审核(初审、外业调查、复审)→③公告→④审批→⑤收费、发证→⑥归档。

三.办理时限:(以使用权材料齐全为准):

初始登记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30天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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