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013-06-14 15:30: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上海市住宅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同时,《规定》还明确,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