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新体制的成本分析
2014-03-30 10:18: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在新体制当中,比原有体制多设了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监理师、物业纠纷仲裁庭,是否会增加社会成本和业主负担是需要考虑的。
笔者认为,监督委员会人数无需太多,可比业委会规模小,笔者认为设置3到5人即可,一般也无需支付工资,支付少量的补贴即可,不会增加太多的业主负担。
物业服务监理师费用相对会较高。笔者认为物业服务监理师开展工作,一般是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可以达到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目的,对于少数重大的服务事项可采旁站监理的方式,另外对于出租物业经营用房、出租小区电梯广告位等事项应该不会占用很多时间。所以,户数少的小区,物业服务监理师完全可以兼职多个小区,中大型小区可以聘请一至二位专职监理师。但物业服务监理师在约束物业服务企业以节约费用方面,所能够产生的作用也应该是很明显的。比如,小区地面车位停车费除去管理费应当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但现行体制当中,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这笔费用,而且帐目由其代管,一般都采用虚造多个或十多个车位管理员工资的形式侵占大部分费用,实际上只要划好停车线,根本不需要车位管理员,既使有也不需要十多位。有了物业服务监理师后,具备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上判断一个小区真正需要几个车位管理员,达到节省开支的目的。另外,物业服务监理师在为业主筹资方面也能发挥很大作用,如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小区内临时摊位租赁、电梯广告位、楼顶广告位、沿街墙面广告位等一些创收途径都可以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开发,并保证费用收取。笔者认为物业服务监理师的聘请不会增加业主的负担,从管理中求取效益,可以抵销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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