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的支出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2014-03-30 10:27: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法律咨询:维修资金的支出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昆明律师解答:根据《关于的应用解释(试行)》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费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支付凭证(仅为银行贷记凭证);
(2)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盖章的费用分摊汇总表;
(3)按幢立帐、按户分摊的电脑数据。
其中,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活动经费备用金的,另需提交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和正、副主任印鉴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应当包括活动经费的用途、开支项目和限额);
业主委员会支付住宅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预付款的,另需提交施工承包合同;
业主委员会向开户银行支取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另需提交加盖物业管理企业公章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汇总表。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律师姓名检索: |
律师事务所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