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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时的特别规定

2014-04-07 11:02: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司法解释为什么要对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作特别规定?

昆明律师回答:

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其判决生效后仅仅是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而无财产给付的内容,不存在强制执行问题,因此从理论上讲,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无财产保全事项。但我们考虑,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是基于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的僵局,虽然判决解散后,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但因股东之间矛盾尖锐,最终大多会启动强制清算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则上仍应由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只有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在此情形下进行财产保全应当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对于解散公司诉讼下证据保全的规定,更多也在于将来公司清算的需要,与一般案件证据保全的目的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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