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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013-10-04 00:00: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名称变核外字[20 ]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你局送审的 企业登记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以上名称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换发后生效.

本通知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

2,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登记机关应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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