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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在清算中的权利与限制是什么

2014-08-23 17:44: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债权人在清算中如何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强制清算中如何监督,西方各国及我国台湾均设立了债权人会议,使清算行为置于债权人的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强调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理应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吸纳债权人参与清算工作,其参与方式是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清算事务享有广泛的权限,凡已经申报债权或明知的一般债权人,均可以出席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召集,可以由清算组召集,也可以由占有公司的债权总额为10%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清算组召开,但是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或别除权的债权,不应列入10%以上的债权总额,他们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对与债权人有关的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其职能体现为对清算组提交的债权债务清理报告、清算方案以及协议作出表决,表决方法可参照破产法规定即双过半,出席的债权人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超过总债权额的半数。

(2)、债权人在清算中行使权利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债权人也常常滥用诉权,过多地将股东也作为被告告上法庭,造成股东的诉累。如果在清算时,清算组已经及时、合理、合法、有效地通知到债权人,而债权人不及时申报债权,应当限制债权人对股东的诉权。当然,如果清算组确有债权人的准确通知方式而不通过该途经通知,只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仍然应当保护债权人对股东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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