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 云南昆明律师网 > 公司法 > 融资 > 正文

民间投资待遇及政府投资的约束

2014-07-19 11:52: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尽管WTO成员国之间尚未就投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WTO规则已经在多个方面对我国投资体制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国内各经济实体之间实行平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规则,简单地从约束的内容来看,只是要求成员国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对成员国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并无直接约束力。但是具体实践中,对外实行国民待遇平等,必然要求内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实行待遇平等原则,否则就缺乏对外平等待遇的基准。因此,民间投资者应享有与政府投资者的同等待遇。二是《反补贴协议》限制了政府投资的领域和方式。《反补贴协议》将政府对企业的赠款、贷款、投资、贷款担保以及投资减免税都纳入了考察范围,对国内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管理体制都有相当的影响。《反补贴协议》将补贴界定为一成员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对某些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并使之从中“受益”或得到好处。与投资相关的支持具体形式包括:无偿拨款,以股本形式进行投资,提供贷款,提供贷款贴息,为贷款担保,实行投资抵扣,政府委托某一机构注入资金。凡此种种,都被归类为禁止性补贴。当前,我国许多政府投资行为,如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投资、授权投资结构、各种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行为都可归入上述禁止性补贴。鉴于WTO规则、规定、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必然会对我国政府投资格局产生影响,政府投资行为将不得不从某些领域退出,由此产生的空白必须由其他投资主体来填补。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