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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限”?

2013-10-03 15:02: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对于创业者来说一般采用的公司制度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限额,另一方面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额应达限额为: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需高于以上所定限额的特定行业的最低限额。而则其设立要求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有外商投资的股东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所以我们认为对创业者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自己创业阶段的公司模式无疑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它是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的独立财产权显然使其摆脱了对出资人或股东的依赖从而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人格。股东或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就意味着自己已将财产的所有权交给了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或股东也就显然只能以自己投入公司的出资额或其所拥有的股份为最高限度进而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不用承担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中的相互间的责任连带了。

下面我们举一个例子来具体说明这个问题。比如某市一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百货家电类商品的销售。1997年6月,其与某市工厂签订了一份电站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在收货二个月内,该公司付清全部货款186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底该工厂按约交付全部货物,但至年底该公司也只付了5万元货款,并表示该公司因严重亏损事实上已无力偿还货款。后来该工厂知道该公司由该市一五金厂和家电厂共同出资设立,就以五金厂和家电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偿付剩余货款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但是法院显然会驳回该工厂的起诉。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到的,本案中五金厂和家电厂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它们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某工厂就是不懂得现代公司制度的法律,白白赔了一笔钱,是很可惜的。因此作为一名创业者如果要想事业成功,一定充分认识到公司法的重要意义,把其与传统企业分开。商场就是战场,而法律是商家在战场上搏击的利器,创业者一定要认真学法,并做到真正懂法,然后合理地用法。

比如上面我们所说的某工厂如果其自己懂法就会比上面处境要好得多。

①了解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是企业法人,并了解其真正含义,那么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就应当对某公司进行资信考察与评估,这样就不会无辜上当。

②可以让某公司提供担保以减少风险,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

③在某公司表示确实无力偿债之后,不应当把其设立人五金厂和家电厂告上法庭。而应当在确信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要求法院宣告其破产,通过破产程序以获清偿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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