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智成建材经营部与云南步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5-27 21:05:29 来源:裁判文书网 作者:admin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1民初14657号
原告:红塔区智成建材经营部,住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孙井居委会***。
经营者:张丽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敏,兴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云南步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橙郡*****。
法定代表人:易步奎。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需要追加被告再行起诉为由,申请撤回本次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诉讼费退还原告,再行诉讼时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红塔区智成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94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孙劲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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