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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

2014-04-08 22:27:24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留置担保的前提是债权人已经事实上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所以才能产生留置担保的问题。留置担保既可以签订单独的担保合同,也可以以留置担保条款的形式在主合同中明确。

(一)留置担保合同有哪些?

留置担保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和保管合同。因为这三类合同都是债权人按主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加工产品,因而,才可能发生留置担保的问题。其他合同不存在留置担保问题。

(二)留置担保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

1、留置物与债权相当。

合同中应明确留置与债权相当数额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所谓相当,就是与债权份额差不多的财产,不能超过债权很多。但对于不能分割的整体物,则即使相差很大,也可以留置。运输合同中也是这样,一批货物可能价值百万元,而运输费用可能就是几千元。因此,要留置货物支付运费的担保,如果是可分物的话,则应留置与运费相当部分的财产;如果是不可分物,可以整体留置,也可能要求收货人提供其他担保。收货人提供其他担保后,运输企业应当办理交付手续,不应再留置货物。

2、留置担保的范围有限制。

留置担保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责任范围。

3、留置权消灭条件。

留置权消灭主要与债权相关,债权消灭,则留置权消灭。例如,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就不存在再留置加工物、运输物和保管的物的问题。同时如果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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