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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骗保的问题

2013-02-18 10:45: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云南昆明律师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咨询:

2011年3月5日夜晚10点多钟,家住沭阳县沭城镇某小区5楼的林xx正坐在室内客厅看电视,突然电视屏幕上出现“雪花”,图像不清,并发出杂音。林xx先在电视机前调了一会,见效果不明显,便攀到阳台的墙头上整理天线,不慎脚下一滑摔了下去,林xx出于本能抓住了墙头的边沿,喊妻子魏xx:“快来。”正在厨房烧开水的妻子魏xx和在室内做作业的儿子卢xx闻声跑到阳台上,魏xx拼命抓住林xx的胳膊,无奈吊在阳台墙外的林xx很沉,她拉不上来。林xx对他们说:“没事,我跳到四楼邻居家的阳台上就行了。”不料,手一松却从自家阳台直接坠地身亡。

不幸来得太过突然,魏xx和儿子卢xx放声大哭。林xx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自己在沭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班,待遇不错,妻子贤惠,儿子聪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不想,家中“顶梁柱”瞬间倾倒。

由于林xx生前单位为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林xx的妻子魏xx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却以林xx是自杀为由拒绝赔偿。魏xx一家伤心欲绝,无奈之下,魏xx于2012年5月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相关法律知识:

在法律意义上,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的成立,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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