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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与费用规则

2015-04-20 20:32:31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一)履行方式规则 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可以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遵守约定是合同履行方式的一般规则,即合同有关于履行方式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未达成补充协议,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5项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一般来说,在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等方面,一次全部履行易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我国《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二)履行费用规则 合同履行的费用,是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必要费用。例如,物品交付的费用、运送物品的费用、金钱邮汇的邮费等,但是不包括合同标的本身的价值。 履行费用的负担依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关条款或者合同的性质确定。如此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例如,在不动产买卖交易中,约定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后发生律师费用的负担争议,而律师费用是依据出卖人与律师事务所签字的委托合同产生的,不属于税费,则该费用的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故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当然,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的增加时,增加的费用应由债权人负担,自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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