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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允许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

2016-01-30 17:51:15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部分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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