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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性质

2014-09-27 11:21:16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民事证据范畴也应具有以下三个属性:

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反映,一经形成就成为一种不可改变的客观事实。

2、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和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核实。二是某些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形式才能作为证据。

3、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合同纠纷诉讼证据必须与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必须与案件的真实事实有着某种联系,因而能够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一是证据之间必须存在着相互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能够证明合同法律关系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都可以作为合同案件的证据;凡是不能证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材料,即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不能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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