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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2014-03-09 16:35: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 “后合同义务”。

1、后合同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笔者认为,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所谓后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合同责任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后的过失责任,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以及法结构完善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其次,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另外,后合同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是并列的、平行的关系。换句话说,后合同责任不是一种补充性的民事责任。

2、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

(1)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设定保障后合同义务履行的责任条款,因而对其责任方式也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后合同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没有独立目的,也不发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后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适用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在有些情况下还可适用实际履行,如患者因需要而向曾就诊医院复印病历而遭拒绝,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强制该医院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件。又如,供应的特殊机器设备运行中出现了技术问题,供货方应当给予技术支持,协助排除故障,买方可请求其实际履行。

(2)后合同责任的赔偿范围

根据损害赔偿原理,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故应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况[8]。仅有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不能达到对合同当事人利益不间断的保护的,正是因为有了后合同义务的履行制度,才纠正了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时间上的缺陷,使合同中义务履行效果永久保持在最佳状态。违反后合同义务使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被减损,故应恢复到未受损时的履行状态。后合同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而给对方财产造成的减少和损坏,既包括履行利益损失和固有利益损失,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合同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受到可预见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的限制。在因侵害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形下,受损方则可依侵权责任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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