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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问题

2015-01-16 10:00:17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在一般合同案件处理中,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不能并用的,即在合同中要么约定违约金条款,要么约定赔偿金条款,不应存在两者并存的情况。但有一种例外,即有一 部分交货,另一部分拒绝交付,这时对未履行的部分要适用定金罚则,对已交部分如存在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就应适用违约处罚,而不再适用定金条款。只是这种 情况出现的机率较低就是。但也同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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