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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想离婚离婚 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014-05-03 17:16: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标题:感情不和离婚 财产纠纷急!!

内容:结婚有8个多月 因为感情不和 男方提出离婚 女方刚怀孕2个月 女方说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而且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男方当初给女方4万5 后来结婚2月后男方开的车卖了 又把卖的钱给了女方是2万4 现在女方立死期折 女方名下 女方不跟男方说声又在这钱里花了俩万买金首饰 现在女方回了娘家 男方家里电器家具男方花了钱 女方一分钱都没花 财产如何处理 女方想私了敲诈钱 男方想上法院解决可起诉不了 继续拖下去 女方会不会把钱化了 最后上法院不承认手里的钱数.现在怎么办?

昆明律师解答:你好,孩子是否还要,尽量保留证据。

离婚的法定理由

夫妻共同财产

郴州律师针对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离婚的法定理由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基本理由。但“感情破裂”系抽象条件,单独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离婚之诉讼请求,为此还需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就证据而言,应着重以下几方面,这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家庭成员;

5、遗弃家庭成员;

6、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9、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10、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治愈的;

1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1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

13、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久治不愈的;

14、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6、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7、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8、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

19、包办、买卖婚姻,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20、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21、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一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2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2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确无和好可能的;

24、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25、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26、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

27、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28、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29、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9、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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