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针对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的相关问题

2014-05-03 17:20: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昆明律师解答:您好,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可以对婚前一方的财产约定其归属,也可以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目前关于婚姻家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小编总结如下:

婚前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的认定

昆明律师针对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婚前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中,完全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此种财产称为夫妻特有财产)构成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4、一般包括法定个人财产与约定个人财产,具体而言,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二、个人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18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或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加害方依法对其支付的赔偿金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补偿,应作为特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因受不法行为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赔偿金具有同质性,也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设立遗嘱和订立赠与合同的行为是依意思自治实施的私的行为,当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财产指向对象时(即明确指示要求夫或妻继承财产或接受赠与),该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当属夫或妻的特有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作出财产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意思表示,该财产则应属共同财产范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有专属于一方时才能发挥物的效用,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财产的实际情况,又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该项财产应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特别贵重的物品除外),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围。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